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民政廳、省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江西省2022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2022年繼續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設防地區農房抗震改造,根據不同對象類型、改造方式等確定補助標準,切實保障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住房安全。
《方案》確定,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為全省農村地區,抗震改造實施范圍為全省農村7度及以上抗震設防地區。農村住房安全保障對象主要是農村低收入群體,具體包括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對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和易返貧致貧戶,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等。
《方案》對補助對象認定作了規定,民政部門負責認定農村低保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對象、農村低保邊緣家庭;鄉村振興部門負責認定農村易返貧致貧戶、符合條件的其他脫貧戶,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低收入殘疾人家庭身份識別由殘聯商鄉村振興或民政部門聯合認定,且屬于以上六類對象認定范圍。補助對象應是符合一戶一宅政策,且唯一住宅的農戶。
關于房屋安全的鑒定,《方案》指出,危房是指住房經技術鑒定為C級(局部危房)、D級(整棟危房)的農房。房屋危險程度鑒定,由縣級住建部門根據《關于轉發〈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的通知》,結合實際制定簡明易行的農房安全鑒定辦法,組織人員培訓后逐戶開展房屋安全鑒定。無房戶指無自有房屋的農村低收入群體等重點對象,由農戶本人申報、村級評議、鄉村兩級公示等措施認定。農房抗震的鑒定工作由抗震設防烈度7度地區(瑞金市、安遠縣、會昌縣、尋烏縣)住建部門組織有關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按照抗震相關標準規范開展技術鑒定。
《方案》對改造方式、改造標準、兜底保障等事項作了明確界定:新建房屋應以就地就近建設為原則,以農戶自建為主。房屋維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險構件全部甄別鑒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項除險加固、消除安全隱患,達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新建房屋要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風貌、室內外環境等設計和施工,達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
《方案》明確,在資金籌集方面,應根據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下達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情況,落實縣級財政負擔資金。在補助標準方面,危房改造新建房屋的,農村易返貧致貧戶、農村分散供養特困對象,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未享受過農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無法解決住房安全問題的其他脫貧戶補助不低于2.2萬元;農村低保戶、低保邊緣家庭每戶補助不低于2萬元。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維修加固房屋的,每戶補助不低于5000元。在資金撥付方面,建立驗收申請、工程驗收、資金撥付“全流程高效暢通、全過程無停滯”工作程序,確保資金撥付及時到位。今年起,凡新建房屋的,開工后必須及時撥付不低于補助總額50%的資金,竣工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驗收合格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資金撥付到戶,做到竣工一戶、驗收一戶、撥付一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不得用于支持購買城鎮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設。
《方案》要求,各地農村危房改造、抗震改造年度計劃任務7月底前全面開工,2023年春節前全面竣工,2023年春節后組織開展年度任務完成情況省級驗收暨績效評價。各地住建部門要加強農村建房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通過竣工驗收的危房戶,要及時制作并懸掛房屋安全等級標識牌和政府援建牌。同時要求,農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設計理念,在單體建設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風格、建筑層數上引導和管控,體現美麗、特色、生態的良好風貌。嚴禁截留、擠占、克扣、挪用、套取補助資金。對于日常監督檢查發現的重大問題和典型案例將在全省通報,涉嫌違法違規的,及時移交紀檢監察等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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