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啟動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將全面排查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問題,重點查處落實降費減負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違規設立收費項目、不按要求執行國家和地方已出臺惠企收費政策等行為,堅持對違法違規收費行為“零容忍”,切實減輕相關市場主體的不合理負擔。
重點整治水運、公路、航空、鐵路等領域落實助企紓困有關降費優惠政策不到位、繼續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港口建設費等費用或重復收費、為規避政策規定拆分收費項目、不執行或推遲執行政府指導價、未嚴格執行治超聯合執法政策依然單獨處罰等問題。該整治行動也將有利解決砂石運輸各環節所面臨的亂收費、亂攤派等問題。
查處部分企業利用承擔疫情防控任務巧立名目違規收取多種費用、隨意提升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等行為,嚴禁有關單位以疫情防控為名向交通物流企業實行強制攤派等,切實保障貨運物流暢通高效。
加大海運口岸各環節收費監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貨代、堆場、報關等環節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嚴格執行港口經營服務性等收費目錄清單和公示制度,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不按公示價格標準收費、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或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
加強對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監管,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隨意增加信息服務費、會員費以及不合理壓價等行為。
自查自糾將重點關注:
1、港口企業是否強制要求船公司使用本港下屬企業提供的拖輪、理貨、船代等服務;
2、國際班輪公司、國際船代企業是否存在強制收費,只收費不服務或利用壟斷地位不合理收費的問題;
3、船舶過閘收費單位是否存在未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的行為;
4、班輪公司是否存在以壟斷地位迫使堆場經營單位對其只服務不收費等問題;
5、堆場經營單位是否存在低價獲取班輪公司集裝箱堆存等業務的惡性低價競爭行為;
6、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是否存在強制指定救援機構、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違反有關規定亂收費的行為;
7、互聯網道路貨運平臺企業是否存在未公開計價規則、抽成比例或會員費上限的問題等。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部門開展自查自糾工作,自查自糾范圍包括:公路、水運領域相關收費主體,以及船公司、港口、船代、堆場等海運口岸環節的收費。
交通運輸部所屬單位自查自糾范圍為:本單位及所屬單位、投資企業收費行為。民航、鐵路領域的自查自糾工作分別由民航局、國家鐵路集團公司牽頭負責,海運口岸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按照既定職責分工落實。
據介紹,交通物流領域涉企違規收費自查自糾分三個階段實行。2022年7月底前為調查摸排階段;2022年8月底前為整改糾正階段;2022年9月10日前為工作總結階段。
來源: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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