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巴東縣出讓3845.6萬立方米(10271.5萬噸)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該礦出讓年限14年(含基建期1年),生產規模800萬噸/年,起始價為人民幣20200萬元。
根據出讓文件要求,競買人須向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定財政專戶繳納采礦權出讓前期相關費用1億元(包括礦區范圍內房屋、土地林地征遷費用和礦區范圍外300米安全距離農戶搬遷、加工區、進場路等征遷、地質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編制、征地協調等費用),憑繳款憑證由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確認其競買資格。
湖北省巴東縣境內,長江穿流而過,該砂石礦可通過水運直達長江沿岸各個砂石市場。
湖北省巴東縣園淌子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巴礦網掛〔2022〕0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國土資發〔2003〕197號)的規定,受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委托,巴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湖北省巴東縣園淌子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擬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一)采礦權名稱:湖北省巴東縣園淌子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二)地理位置:擬設礦區位于巴東縣城北西284°方向,直距約18km處,行政隸屬巴東縣官渡口鎮園淌子村管轄。礦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10°08′58″,北緯31°04′40″,礦區面積0.5036km2,有村級公路與G209國道相通,距巴東縣城約40公里,南距長江約5.1km,交通較為便利。
(三)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四)出讓年限:14年(含基建期1年)。
(五)生產規模:800萬噸/年。
(六)礦區范圍:礦區范圍由6個拐點圈定,拐點坐標為
礦區面積:0.5036平方千米,開采標高:+990米~+1201米。
(七)資源儲量:根據三峽大學(湖北)設計咨詢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7月編制的《湖北省巴東縣園淌子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勘探報告》及其專家評審意見書,查明礦區備案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石資源儲量3845.6萬立方米(10271.5萬噸),采礦回采率95%。
(八)開發利用方案:根據該礦區開發利用方案,該礦區生產規模為800萬噸/年,礦山生產年限約為13年,基建期1年,礦山服務年限為14年。
二、出讓方式
本采礦權掛牌出讓采取網上申請、網上報價和網上競價的方式進行。
三、競買人資質條件及要求
(一)競買人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不接受自然人和聯合體競買,且競買人和競買相關費用繳款人須為同一法人單位。
(二)競買人須具有良好企業信譽、履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沒有被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提供在“信用中國”網站查詢無不良行為記錄并下載加蓋公章。
(三)競買人須向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指定財政專戶繳納采礦權出讓前期相關費用1億元(包括礦區范圍內房屋、土地林地征遷費用和礦區范圍外300米安全距離農戶搬遷、加工區、進場路等征遷、地質勘查、規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復綠方案編制、征地協調等費用),憑繳款憑證由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確認其競買資格。
(四)縣政府擬建的巴東港巫峽港區鳊魚溪作業區通用物流碼頭已由巴東縣神農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立項建設,競得人須與碼頭建設方協商解決運輸問題。
四、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
(一)本次采礦權掛牌起始價為人民幣貳億零貳百萬元整(小寫:人民幣202000000元整)。
(二)報價增價幅度為人民幣100萬元或100萬元的整數倍。
五、掛牌出讓文件獲取
本采礦權掛牌出讓在湖北省公共資源拍賣交易網礦業權網上交易系統(http://www.hbggzypm.cn,以下簡稱交易系統)上進行,意向競買人可登錄該系統瀏覽、下載掛牌出讓相關文件。
六、競買申請
(一)意向競買人在網上參加競買活動前,須辦理數字證書ukey,憑數字證書ukey登錄交易系統提交申請、上傳競買資質審查材料和參與競買。
(二)數字證書ukey辦理及相關驅動的下載、操作使用說明、報價規則請參閱交易系統的“交易指南”及“政策法規”中《湖北省公共資源產權交易網礦業權網上掛牌出讓交易規則(試行)》。
(三)資質審查材料的遞交上傳請參閱競買須知。
七、相關時間規定
(一)公告時間:2022年10月21日-2022年11月17日;
(二)提交資質審查截止時間:2022年11月29日16:00時;
(三)網上掛牌起止時間:2022年11月18日10時—2022年12月1日10時;
(四)如該采礦權在掛牌截止5分鐘前有人報價的,則系統將自動進入限時競價程序,限時競價不受掛牌截止時間限制。
八、風險提示
(一)由于地質條件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本次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差異,由競得人自行承擔該風險,出讓方不承擔該風險責任。
(二)競買人需對本次采礦權出讓范圍周邊所涉及的土地、林地權屬和林木、種植物等地面附屬物以及安全防護距離內的房屋、輸電線等問題作充分了解,對受讓后可能向第三方做出的補償、協調等問題,由競得人自行協商解決,相關手續按法定程序辦理。因競得人自身原因不能辦理審批手續及礦區周邊農戶等關系協調等因素導致無法開工建設的,其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三)礦產資源規劃或產業政策調整對開采的影響。
(四)礦區、加工場地、排土場內有部分天然林、公益林,辦理林地使用手續需納入省重點項目或嚴格按照《湖北省天然林保護條例》規定執行。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環境保護要求對特定采礦方法的限制。
九、相關事宜
(一)競得人獲得采礦許可證后,如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已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或有效期止未開采完出讓資源儲量的,均由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無償收回其采礦權。該采礦權到期后是否繼續設置,由其審批發證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和國家建設需要另行決定。
(二)競買人在參加競買前須主動向當地政府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咨詢,了解該項目在后期開發和生產過程中涉及土地占用或征用、青苗補償、搬遷補償等事宜,了解項目前期工作等情況。競買時須承諾:競得該采礦權后,按照有關標準進行補償工作、支付前期工作費用,按照綠色礦山建設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開發。
(三)根據湖北省自然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全省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有關精神,競得人按照相應的綠色礦山建設規范編制綠色礦山相關報告,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并按照相應的標準和要求進行開發。
(四)其他有關事宜詳見湖北省巴東縣園淌子礦區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競買須知等出讓文件。出讓文件如有變更,將發布變更或補充公告。
(五)對出讓文件和采礦權現狀有異議的,應在掛牌起始日5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意向競買人提交資質審查材料之前,應當仔細閱讀出讓文件,資質審查申請書一經提交,即認為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和礦業權現狀無異議。
(六)本采礦權出讓機關為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競得人與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成交確認書》,經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在約定時間內與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拒絕簽訂或逾期不簽訂《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自動放棄競得的采礦權,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前期相關費用不予退還,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法律、法規和政策有關規定辦理。
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聯系人:雷先生聯系電話0718-4334580
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2年10月21日
來源:巴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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