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規劃目標方面,通過五年努力,礦山總數預期在2000個以內,大中型礦山比例預期達到30%左右。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方面,對普通建筑砂石土礦,實行集中開采區和最低開采規模“雙控”管理,原則上資源儲量規模應達到中型以上(1000萬立方米以上)且礦山分布相對集中。新建、改擴建和延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為20萬立方米/年(50萬噸/年左右)。
支持機制砂石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砂源替代利用,鼓勵建設100萬噸/年以上機制砂石項目,鼓勵利用廢石以及鐵、鉬等礦山尾礦生產機制砂,引導砂石企業向預拌砂漿、砌塊墻材、資源綜合利用等下游產業鏈延伸,探索建設綠色砂石生態產業區。加強資源豐富地區和需求量大地區的銜接,支持錦州、營口等地區保障盤錦等資源匱乏地區的砂石資源需求。對接國內砂石市場供需形勢,鼓勵沿海砂石資源豐富地區向省外部分地區供應砂石資源。
重點加快大中型建筑用砂石土礦山綠色礦山建設。探索符合遼寧實際的砂石土礦“凈礦”出讓機制。實施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本《規劃》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后發布的首個礦產規劃,此份極具“遼寧”特色的礦產規劃透漏了怎樣的發展趨勢,對其他省份砂石礦產資源規劃的擬定又有何參考意義?
《規劃》涉及砂石行業相關內容如下:
遼寧省地處東北亞經濟圈和環渤海經濟圈關鍵地帶,位于東北經濟區南部核心部位,通關達海,戰略作用突出。陸地面積14.87萬平方千米,海域面積4.13萬平方千米。遼寧省作為礦業大省,已發現礦產128種,其中戰略性礦產資源25種,已探明資源儲量的礦產有121種,已經形成鋼鐵、能源、有色、機械、化工、建材等門類齊全的礦業經濟體系。
礦山總數由2015年底的3266家縮減至2020年底的2196家,減少了32.8%,大中型礦山比例由2015年的8.5%上升至2020年的21.0%。礦業綠色發展成效明顯,建立健全了省、市、縣三級綠色礦山建設體系,制定了省級綠色礦山考評標準,全省建成綠色礦山84家,遼寧阜新海州入選國家級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礦產資源管理改革逐步深化,遼寧省人大頒布實施了《遼寧省礦山綜合治理條例》;全面實施了以“礦權減量、礦業轉型、礦企安全、礦山生態、礦區穩定”為主要內容的非煤礦山綜合治理。全面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調整礦業權出讓登記權限,簡化歸并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和登記事項,提高了行政效率,營商環境不斷改善;進一步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規范了礦業權出讓征收管理,有效維護國家礦產資源所有者權益。
到2025年,礦產資源保障能力進一步加強。加大勘查投入,持續提高重點成礦區帶基礎地質工作程度和重要礦產資源綜合勘查水平。資源開發利用結構進一步優化。礦山總數穩中有降,保持在2000個左右,大中型礦山比例提高到30%左右,形成以大中型礦山為主體的開發格局。
綠色礦業建設發展進一步提速。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建設配套工作體系及技術標準更加完善,新建礦山按照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生產礦山加快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礦山生態環境明顯好轉,礦業開發與生態保護更加協調。
礦產資源管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深入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行政審批效率。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更加精細,重要礦產資源礦產地管理更加規范,資源家底更加清晰。健全礦業權交易等市場體系,持續推進砂石土礦“凈礦”出讓,出讓收益征收、分配機制更加合理。礦業權市場和公益服務體系現代化建設初步完成,資源配置更加高效,各級礦政管理部門服務水平明顯提高。
注:礦產資源勘查指標值為2021-2025年五年累計數值;年開采量指標值為2021-2025年年度數值,菱鎂礦指標指用于耐火材料等方面采礦權證載規模;礦山結構指標值為2025年年底時點數值。
到2035年,遼寧省基本實現礦業現代化,地質服務水平明顯提升,礦業發展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融合,礦產資源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明顯支撐作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全生命周期綠色管控全面實現,礦產資源利用更加集約高效,綠色礦山建設水平處于全國前列,建立健全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的現代化治理監督體系,形成布局合理、節約高效、環境優美、安全穩定的礦業高質量發展新格局。
明確重點開采區管控要求。重點開采區內,同等條件下優先傾斜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總量指標、優先投放采礦權;統籌安排礦產資源勘查開采活動,促進大中型礦產地綜合勘查和整體開發;加強礦產資源監督與保護,嚴格執行礦山開采規模準入標準,依法做好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優化產業結構;引導資源向大中型礦山企業集中,優先保障大中型礦山改擴建過程中的合理用礦、用地等需求,實現有序勘查、規模開采和集約利用,形成一批穩定供給和創新開發模式的礦產資源開發基地。各市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礦產資源稟賦等,在資源較為集中、開發條件較好和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地區,規劃市級重點開采區域。
嚴格最低開采規模準入。按照礦山開采規模與礦區資源儲量規模、礦山服務年限相適應的原則,結合礦產資源特點、開發利用情況和市場需求等實際,制定27類主要礦種新建(改擴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和5類礦種生產規模為小型的已有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其他市級出讓登記權限的礦種應在市級規劃中予以明確落實。
優化礦山開發規模結構。鼓勵礦山企業兼并重組和資源整合,提升礦業開發集中度,推動礦業轉型升級,逐步提高大中型礦山比例結構,禁止建設技術落后、資源浪費嚴重、礦區環境問題突出、安全無保障的礦山。規劃期內,全省礦山數量控制在2000個左右,大中型礦山比例提高到30%左右,鼓勵遼東綠色經濟區內岫巖縣、鳳城市、寬甸縣、本溪縣、桓仁縣、撫順縣、新賓縣、清原縣、西豐縣內新建(改擴建)礦山采用地下開采的方式進行開發。
調整礦產資源產品結構。煤炭開采與煤層氣開發并舉,探索煤炭清潔環保開采;高效利用黑色金屬礦產,推廣采用新工藝,推動鋼鐵行業開發關鍵鋼材品種及高端鋼材產品,大力打造精品鋼材基地;合理綜合利用有色金屬,引導有色金屬產業向新興合金、新型功能材料等精深加工環節延伸;提高非金屬礦產利用水平,延伸下游產業鏈,開發利用從追求產量、產值向追求質量、效益轉變,鼓勵產品結構由單一向多元、由低中端向高端產品轉變,引導企業發展精深加工,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
強化推動礦產資源綜合評價。礦山設計和生產要充分考慮共伴生資源和尾礦、廢石等的綜合開采和利用,鼓勵礦山企業在采選主要礦產的同時,綜合開采、綜合分選達到綜合利用工業指標要求的共伴生礦產資源,對暫難利用的主礦產及共伴生礦產,要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堅持節約優先,加大科技創新,推廣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先進適用技術,建立促進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的激勵引導機制。加強低品位、難選冶、共伴生礦產資源及礦山尾礦、廢石等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規范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礦開發利用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礦權開發利用需統籌考慮城鎮發展、生態保護、基礎設施和交通條件,從嚴控制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礦權設置數量和布局,引導砂石資源集中開采、規模開采、綠色開采。
明確集中開采區劃定要求。集中開采區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中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三條主要控制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規定的各類禁止、限制勘查開采區域的管控要求,區域范圍原則上不得與市級以上重點勘查開采區域重疊,并與現有非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礦業權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明確采礦權投放數量、開采總量、最低開采規模、綠色礦山建設和礦區生態修復措施等準入要求。原則上資源儲量規模應達到中型以上(1000萬立方米以上)且礦山分布相對集中。
嚴格礦業權準入。實行集中開采區和最低開采規模“雙控”管理,新立普通建筑用砂石采礦權原則上均應分布在集中開采區內,并在縣級規劃中落實。新建、改擴建和延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標準為20萬立方米/年(50萬噸/年左右)。
引導產業發展方向。提倡礦地統籌和“凈礦”出讓,引導新建礦山向“五礦共治”關閉后的空白地選址,鼓勵礦山按開采單元進行“夷平式”開采,不留殘山殘坡。支持機制砂石產業高質量發展,推進砂源替代利用,鼓勵建設100萬噸/年以上機制砂石項目,鼓勵利用廢石以及鐵、鉬等礦山尾礦生產機制砂,引導砂石企業向預拌砂漿、砌塊墻材、資源綜合利用等下游產業鏈延伸,探索建設綠色砂石生態產業區。加強資源豐富地區和需求量大地區的銜接,支持錦州、營口等地區保障盤錦等資源匱乏地區的砂石資源需求。對接國內砂石市場供需形勢,鼓勵沿海砂石資源豐富地區向省外部分地區供應砂石資源。
統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新建礦山全部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積極推動生產礦山加快升級改造,逐步達到綠色礦山標準。重點加快菱鎂礦山、大中型建筑用砂石土礦山和遼東綠色經濟區內符合條件的生產礦山綠色礦山建設。在礦業權出讓、延續等審批中,明確礦業權人落實綠色開采的要求。
加快推動礦業權管理由審批制向出讓+登記制轉變,構建政府主導、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合同管理、登記生效的礦業權出讓制度體系。深化礦業權競爭性出讓,引導市場投入,探索符合遼寧實際的砂石土礦“凈礦”出讓機制。完善礦業權交易規則,建立健全礦業權交易信息和礦業權人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制度,促進礦業權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礦業權出讓網上交易規則,規范網上交易行為。實施海砂采礦權和海域使用權“兩權合一”招拍掛出讓制度。
來源:遼寧省自然資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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