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防治大氣污染,進一步改善市區大氣環境質量,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日前印發《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知》,提出將太原市市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高污染燃料范圍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
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為:太原市市區(太鋼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太原第二熱電廠、西山白家莊矸石熱電廠、山西雙良鼎新水泥有限公司、太原獅頭水泥有限公司及保留的燃煤熱源廠除外)。包括:城六區、綜改示范區(太原市區范圍)、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
太原市明確,市區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區人民政府,綜改示范區、中北高新區、西山示范區管委會對轄區內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負總責。各縣(市)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劃定各轄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市發展改革、工信、公安、生態環境、住建、城鄉管理、交通、市場監督、能源、交警和街道(鄉鎮)等部門,要依法做好禁燃管理工作,履行執法監督職責,對在禁燃區域內違法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行為,依法嚴格查處,確保工作落實到位。供熱、供電、供氣等部門認真組織落實好集中供熱、煤改電、煤改氣服務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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