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危險廢物跨省轉移的許可意見》,原則同意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產生的廢催化劑(HW50,772-007-50)250噸,轉移至廣西海螺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綜合利用,轉移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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