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住房城鄉建委與市財政局共同出臺了《重慶市綠色低碳示范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了示范項目工作的具體主管部門,確定了示范項目的實施要求,細化了相應申報、審查、核定、管理等各程序具體要求,將切實規范綠色低碳示范項目管理,提高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補助資金使用效果,發揮示范項目在重慶的引領和示范作用,促進建設領域低碳發展。
《辦法》包含四類“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的專項補助資金申報。申報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為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取得綠色建筑標識并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一年內的綠色建筑。
申報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滿足國家及重慶市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且建筑面積不小于2000㎡的項目。
申報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項目,為在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暖空調建筑面積大于10萬㎡的集中供冷供熱建筑中利用水源熱泵技術,進行供冷供熱以及提供生活熱水、利用土壤源熱泵技術進行供冷供熱以及提供生活熱水的建設工程項目。
申報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為改造實施的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根據《重慶市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效果核定辦法》核定,改造后實現單位建筑面積碳減排率達到15%及以上目標的項目。
根據《辦法》要求,對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分別給予60元/㎡、40元/㎡、20元/㎡的補助資金。單個示范項目補助資金總額,分別不得超過4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
對申請補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按示范面積分別給予200元/㎡、120元/㎡、80元/㎡的補助資金。單個示范項目補助資金總額,分別不得超過400萬元、240萬元、160萬元。
對申請補助的可再生能源區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項目(供冷量大于10MW或供能能力≥10萬㎡)按照機組額定制冷量進行補貼,補助標準為150元/kW,對同一個示范項目(含分期建設的多個能源站)補助資金總額不得超過1500萬元。
對申請補助的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按照綠色化改造效果核定機構核定的改造面積和碳減排率進行核算;對碳減排率達到25%(含)以上的改造項目,按示范面積給予25元/㎡的補助資金;碳減排率達到15%(含)至25%的改造項目,按示范面積給予15元/㎡的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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