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據湖北省水利廳消息,湖北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與之配套的《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編制導則》省級地方標準已于今年7月16日實施。《辦法》及標準的出臺,使全省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工作有了規范管理的依據。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關于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的規范性文件。
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工作是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全省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工作,確保河道采砂管理秩序規范有序,湖北省水利廳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前期相關試點工作開展情況,組織編制了《湖北省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辦法》,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多輪修訂完善,報經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同意。
2018年,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航務管理局會同湖北省水利廳、荊州市人民政府,在長江干流荊州太平口江段開展長江航道疏浚砂綜合利用試點并取得成功,水利部和長江水利委員會在全長江流域推廣荊州試點經驗,同時湖北在全省推廣荊州試點經驗,各地相繼組織開展河道航道疏浚砂、涉水工程及水庫清淤砂等綜合利用工作。疏浚砂綜合利用在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責任不明、管理不嚴、違規處置等問題,及以疏浚之名行采砂之實等現象,亟須進行規范,確保全省河道疏浚砂綜合利用管理有章可循、合法合規。
據悉,《辦法》共十三條,包括河道疏浚砂界定、綜合利用管理原則和適用范圍、疏浚砂綜合利用責任主體、申報條件、審批權限和程序、組織實施及監管責任等。湖北省水利廳將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推進《辦法》和相關標準的貫徹實施和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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