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發布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641995—2024),該標準自2024年5月4日起施行。
標準明確了寧夏水泥行業PM、SO2、NOX等排放要求以及污染物監測要求、實施與監督等要求,對有效控制環境空氣中一次、二次顆粒,降低大氣O3濃度具有重要作用。
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顆粒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分別為10、50、100mg/m³,協同處置電石渣等固體廢物的,執行氮氧化物限值150mg/m³。
附件1: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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