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生態環境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水泥熟料生產》意見的通知。
附件:
1.征求意見單位名單
2.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征求意見稿)
3.《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5.《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水泥熟料生產(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6.反饋意見建議格式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為規范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進一步提升碳排放數據質量,根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工作的需要,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組織開展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以下簡稱《核算指南》)的修訂工作。有關情況如下。
一、修訂背景
本指南是基于《中國水泥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作出的修訂,適用于主營業務為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對其企業層級及熟料生產工序兩個層面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確保相關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數據信息準確、完整、一致。本次修訂以問題為導向,對核查和履約相關的計算公式及參數數量進行了精簡,提高技術規則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細化核算核查規則和企業自證材料要求,提高核算的規范性;明確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耗的間接碳排放量核算規則。
應對氣候變化司于2023年6月組織有關單位、行業協會、企業等成立編制工作組,對技術規范的科學性、合理性、可操作性開展全方位跟蹤評估。7—8月,工作組調研走訪部分水泥企業并形成《核算指南》初稿。9—12月多次組織開展碳排放核算專項座談,廣泛聽取行業協會與企業意見。2024年1—3月,非正式征求了有關單位、行業協會、企業和地方意見。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二、主要技術內容
本指南分為正文和附錄。正文包括十二章,明確了本指南的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工作程序和內容、核算邊界和排放源確定、熟料生產和企業層級排放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計算、生產數據核算要求、數據質量控制方案要求、數據質量管理要求、定期報告要求和信息公開格式要求等。
第1章“適用范圍”,明確了本指南適用于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水泥熟料生產和企業層級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
第2章“規范性引用文件”,主要引用了標準中核算與監測活動數據及排放因子涉及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第3章“術語和定義”,規定了15個主要術語,主要參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8部分:水泥生產企業》(GB/T32151.8-2015)等標準中的規范用語。
第4章“工作程序和內容”,明確了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的工作程序和內容。
第5章“核算邊界和排放源確定”,明確了本指南溫室氣體排放核算邊界包括熟料生產邊界和企業層級邊界,新增了核算邊界示意圖,便于清晰識別企業層級和納入碳市場設施核算邊界。
第6章至第7章分別規定了熟料生產和企業層級二氧化碳排放核算要求、排放量計算公式,明確了主要參數的數據監測與獲取要求。
第8章“生產數據核算要求”,明確了熟料生產數據和企業層級生產數據的計算方法、數據監測與獲取要求。
第9章至第12章對企業溫室氣體數據質量管理工作提出了相關要求,分別規定了數據質量控制方案要求、數據質量管理要求、定期報告要求和信息公開格式要求。
附錄A-F為熟料盤庫、數據核算與報送的格式與內容提供了參考。其中附錄A給出了熟料庫盤庫方法,附錄B給出了常用化石燃料相關參數缺省值,附錄C給出了常用非碳酸鹽替代原料對應的扣減系數,附錄D給出了數據質量控制方案要求,附錄E給出了報告內容及格式要求,附錄F給出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信息公開格式。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明確核算邊界
為保障碳排放數據質量風險可控、兼顧科學和效率、統籌考慮核算和監管能力,按照“抓大放小”的原則,《核算指南》對熟料生產工序的碳排放核算方法提出了更加細化的規定,同時保留企業層級碳排放作為報告項(僅作為企業掌握自身排放的依據,不開展核查)。企業層級碳排放核算中,對于未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自備電廠,應按本指南核算和報告溫室氣體排放量;已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自備電廠,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電設施指南進行核算。企業存在其他非水泥產品生產的(如礦山開采),應按照適用的行業核算與報告要求,核算與報告其溫室氣體排放量。
(二)對關鍵參數核算要求和計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水泥行業的碳排放核算關鍵參數,由15個減少至4個,即化石燃料消耗量、熟料產量、非碳酸鹽替代原料消耗量、電力消耗量。其中,化石燃料消耗量優先采用入磨煤連續計量數據,其次采用進廠原煤購銷存臺賬數據;熟料產量的獲取方式采用“盤庫法”;非碳酸鹽替代原料消耗量需由企業“提前申報、事后核銷”,對于事前不報備、月度存證不及時核銷、提交證明材料不全的碳排放量不予扣減;電力消耗量按照生產線單獨核算并分攤。為加強對關鍵參數計量設備的管理,《核算指南》要求企業應配備依法經計量檢定合格或者校準的計量器具,由有資質的機構至少每年進行檢定/校準,并確保在有效的檢定/校準周期內。鼓勵企業將化石燃料消耗量計量數據與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對接,為下一步碳排放核算關鍵參數自動化報送打好基礎。
(三)明確企業加強碳排放統計核算管理要求
本指南對企業的數據內部質量控制和質量保證作出了相關具體規定,明確要求企業制定數據質量控制方案、內部管理制度、質量保障體系、內審制度,以及原始憑證和臺賬記錄管理制度。對碳排放量、配額影響較大的關鍵參數組織開展月度信息化存證,企業需在每月結束后的15個自然日內通過全國碳市場管理平臺上傳關鍵參數數據及支撐材料,并對企業層級的參數進行年度存證。
(四)有關碳排放因子的適用情形和取值
一是熟料中氧化鈣、氧化鎂含量,由此前規定必須采用實驗室實測的方式,調整為優先使用過程排放因子(硅酸鹽水泥熟料為0.535tCO2/t熟料),有實測需求的企業應符合《核算指南》規定的管理要求。二是明確了五類非碳酸鹽替代原料扣減系數,該扣減系數基于1058家水泥企業2022年度的1455條生產線樣本數據計算得出。三是更新了燃煤單位熱值含碳量和低位發熱量缺省值。其中單位熱值含碳量僅可以采用指南規定數值(0.02618tC/GJ),該值為《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指南(試行)》中煙煤的缺省值,主要考慮水泥行業92%以上的熱量由煙煤及以煙煤為主的混煤提供;低位發熱量采用缺省值23.076GJ/t,為《中國溫室氣體清單研究》中建材工業數據,有實測需求企業應符合《核算指南》規定的管理要求,確保數據質量監管可操作。
(五)明確非化石能源電力的間接排放認定
熟料生產消耗電量扣減了余熱電站發電量、通過市場化交易購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和企業自發自用非化石能源電量,企業層級凈購入使用電量扣減了通過市場化交易購入使用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對兩類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力,包括同一家企業內自產非化石能源電力通過專線直送給重點排放設施使用的電力,以及電力用戶與非化石能源發電企業簽署市場化交易合同,并通過電網配送給重點排放設施使用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本指南明確其間接排放按0計算。為避免重復計算,本指南配套開發了新的電力排放因子用于核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間接排放(不再沿用此前的全國電網平均排放因子),新的電力排放因子基于最新的電網數據計算,并扣除了通過市場化交易的非化石能源電力消費量。
《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水泥熟料生產(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
為規范水泥熟料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的核查工作,依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生態環境部組織編制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查技術指南水泥熟料生產》(以下簡稱《核查指南》),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編制的必要性及主要原則
2021年3月,生態環境部發布《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規定了核查的一般性流程、原則,適用于所有行業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不涉及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的生產特點和具體參數。為增強水泥熟料生產行業碳排放核查工作的規范性、提高核查工作質量,《核查指南》給出了水泥熟料生產的碳排放核查方法和要點,文件的主要編制原則如下。
一是以提升核查數據質量為目標,幫助核查機構提高核查數據質量。二是具有可操作性、規范性,切實提高核查工作效率,盡量消除不同核查機構對核算指南理解不統一、尺度掌握不統一等問題。三是聚焦熟料生產碳排放核查,明確關鍵參數的核查技術要點。需要說明的是,本指南不包括對企業層級的碳排放核查。四是針對燃煤消耗量、熟料產量等影響排放量和配額分配的關鍵參數給出明確、詳細的核查方法和步驟。其中,標注星號“*”的為必查項,其他未做標記的核查事項由核查組根據文件評審的結果、重點排放單位的實際情況或經驗判斷確定是否進一步核查。
二、編制過程
2023年5月以來,生態環境部組織成立編制工作組,初步明確了編制工作思路、基本框架。6—11月,編制組廣泛聽取有關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有關企業的意見,并形成初稿。12月,組織有關核查機構根據《核查指南》初稿對多家水泥熟料生產企業開展試核查,并對可操作性進行評估。2024年1—3月,非正式征求有關單位、行業協會、企業和地方意見。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本指南由正文和附錄組成。正文包括三個部分,分別為適用范圍、核查原則和依據、核查內容和要點。
第一部分“適用范圍”,明確本指南適用于對水泥行業重點排放單位熟料生產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和相關數據的核查。
第二部分“核查原則和依據”,明確了主要依據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
第三部分“核查內容和要點”,明確了熟料生產設施所在的重點排放單位基本信息、核算邊界、核算方法、核算數據、質量保證和文件存檔、數據質量控制方案制定及執行以及其他內容核查的要點和方法。針對核算邊界和關鍵參數,列舉查、問、看、驗四種具體的核查方法,并且給出了合理取值范圍或經驗判斷以及核查時的注意事項。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關于本指南和《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的關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水泥熟料生產》用于指導水泥行業企業的熟料生產和企業層級的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本指南僅用于指導熟料生產的核查,不適用企業層級的核查。
關于數據質量控制方案在核查中的作用。本指南在對各參數的核查要求中,強調應根據數據質量控制方案確定參數的獲取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針對不同的數據獲取方式,確定相應的核查步驟和方法。核查組在開展現場核查時,可通過查閱企業的數據質量控制方案,快速了解企業的碳排放管理情況、識別數據質量風險和需要重點關注的事項,進一步提高核查工作效率。
關于對計量器具的核查要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計量器具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指南規定核查組從以下四個方面開展對計量器具的核查工作:一是核查企業的計量器具臺賬,確保碳排放核算涉及的測量儀表、檢測設備等計量器具全部納入臺賬管理。二是核查企業是否建立計量器具使用和管理制度,確保計量器具的檢定、校準和維護管理有規可循。三是核查有關檢定、校準和維護記錄,確保企業的計量器具依法經計量檢定合格或實施校準。四是核查計量器具的記錄結果,確保記錄結果能如實反映到企業的生產日志和排放報告中。
關于排放數據真實性的問題。本指南規定,核查組應對企業提交的排放報告中信息和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符合性進行判斷,但未規定對企業排放數據的真實性負責。需要說明的是,核查組應對其出具的核查報告真實性負責,在核查工作中應基于專業能力,對關鍵參數取值的合理性做出技術判斷,對于偏離理論極值及明顯異常的數據應開具不符合項并向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提供相關說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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