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公開征求《貴州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涉及水泥行業重點任務摘要如下:
有序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準含氧量10%的條件下,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廢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mg/、35mg/m³、50mg/m³。
嚴禁水泥和平板玻璃行業違規新增產能,推動提升水泥行業集中度,支持西南水泥、海螺水泥等企業通過產能置換方式兼并重組省內中小水泥企業。
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同步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和低水平項目。持續推動常態化水泥錯峰生產。
推動運輸結構調整,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優先采用鐵路、水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船。到2025年,火電、鋼鐵、焦化、煤炭、有色、水泥等行業大宗貨物通過鐵路、水路、新能源或國六貨車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達到70%左右。
強化工業企業揚塵污染防治,加強工業企業除塵設施運行監管,持續推進工業企業物料(含廢渣)運輸、裝卸、儲存、轉移和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治理。鼓勵各地加快煤炭開采洗選、水泥制品、砂石開采、粘土磚瓦等散亂落后企業淘汰升級。根據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管控需要,引導企業合理安排停產、檢修時間。
推進礦山、砂石場揚塵治理,嚴格新建砂石場審批,合理規劃混凝土攪拌站和砂石場布局,新建礦山原則上要同步建設鐵路專用線或采用其他清潔運輸方式。開展露天礦山摸底排查,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露天礦山,依法予以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對拒不停產整治、擅自恢復生產或限期整改仍不達標的,根據安全生產、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等要求依法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所在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負責對礦山環境進行治理修復。加快生產礦山綠色化升級改造。利用衛星遙感對露天礦山生態環境實施動態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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