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實施方案》指出,到 2027 年,碳足跡管理體系初步建立。到2030年,碳足跡管理體系更加完善,應用場景更加豐富。
《實施方案》要求,要立足國情做好產品碳足跡國際通用核算方法和標準本地化工作,編制發布國家產品碳足跡核算通則標準,明確產品碳足跡核算邊界、核算方法、發布形式、數據質量要求和溯源性要求等,統一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編制要求。發布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優先聚焦電力、煤炭、天然氣、燃油、鋼鐵、電解鋁、水泥、化肥、氫、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電石、甲醇、鋰電池、新能源汽車、光伏和電子電器等重點產品,制定發布核算規則標準。按照團體標準先行先試、逐步轉化為行業標準或國家標準的原則,研制重點產品碳足跡核算規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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