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生態環境廳和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了地方標準《工業爐窯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3/3082-2024)。該標準自9月25日開始實施。
《標準》適用于湖南省行政區域內現有工業爐窯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工業爐窯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其中提到,水泥工業新建企業有組織排放自2024年9月25日起,現有企業自2026年6月1日(其中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陽市、岳陽市、益陽市、常德市、婁底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的企業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表1規定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資訊編輯:羅瑩 021-26093550 資訊監督:樂衛揚 021-26093827 資訊投訴:陳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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