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建委),有關單位:
為扎實開展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健全施工安全事前預防機制,推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四防”建設,提高全省新技術工程應用水平,根據住建部《建設領域推廣應用新技術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9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禁止和限制使用技術目錄(第二批)》(建設部公告第186號)、《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231-2021)等文件、技術標準要求,結合我省施工現場應用實際,現就推廣使用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以下簡稱盤扣式腳手架)和鼓勵使用沖孔鋼板網(以下簡稱鋼板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應用盤扣式腳手架
(一)自2025年3月1日起,所有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中的危險性較大及以上的模板支撐工程及承重支撐體系推廣應用盤扣式腳手架。
(二)自2025年6月1日起,所有國有投資的新開工項目(以施工許可證或者相關開工證明日期為準,下同)的外腳手架工程推廣應用盤扣式腳手架。
(三)自2025年9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中的模板支撐工程、承重支撐體系、外腳手架工程推廣應用盤扣式腳手架。
(四)房屋市政工程在搭設安全防護棚、安全通道等安全設施中,鼓勵使用盤扣式腳手架。
本通知中危險性較大及以上的模板支撐工程及承重支撐體系范圍以《江蘇省房屋市政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為準。
二、鼓勵使用鋼板網
自2025年3月1日起,所有新開工房屋市政工程外腳手架外立面鼓勵使用鋼板網作為安全立網。
三、質量管理要求
(一)施工單位采購或租賃盤扣構件時,應與生產廠家或租賃單位簽訂質量保證協議,生產廠家或租賃單位應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含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型式檢驗報告(檢測項目須包含外觀、尺寸偏差和構件強度等)等質量保證資料,型式檢驗依據《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JG/T503-2016)標準,送樣數量不得少于8套。
一個工程項目原則上使用一家生產廠家或租賃單位的盤扣構件。當一家所供盤扣構件數量不能滿足同一工程需要時,同一工程項目內應嚴格劃分區域,避免同一區域內混用不同生產廠家或租賃單位盤扣構件。自行采購盤扣構件的施工單位或租賃單位應制訂落實防范偽劣、摻假及不同廠家盤扣構件間交叉混用的管理措施,不同企業供應的盤扣構件應有明顯區分標識。
(二)盤扣構件進入施工現場時,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按照職責,依據《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231-2021)、《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JG/T503-2016)要求對進場的盤扣構件外觀質量、外徑、壁厚及主要盤扣構件表面的產品標識進行查驗、驗收,并做好記錄。對于質保資料不齊全、外觀質量不合格和未按標準要求留設產品標識的盤扣構件,不得進場。
(三)用于模板支撐工程和承重支撐體系的盤扣構件,進入施工現場使用前,建設單位應及時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施工單位應配合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現場見證取樣后,送樣至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送樣數量不得少于8套。檢測機構依照現行《承插型盤扣式鋼管支架構件》(JG/T503-2016)和《金屬材料拉伸試驗第1部分:室溫試驗方法》(GB/T228.1-2010)標準對連接盤強度、連接盤內側環焊縫抗剪強度、可調托撐及底座的抗壓強度、鋼管尺寸偏差和立桿鋼管力學性能檢測等評定,出具的盤扣構件質量檢測報告需載明檢測依據及檢測結論,并注明盤扣構件的來源(如生產廠家、租賃單位等)信息。如存在使用多家單位提供的盤扣構件時,應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共同見證抽取現場所有廠家的盤扣構件送檢。盤扣構件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鋼板網的質量應符合《鋼板網》(GB/T33275-2016)和《連續熱鍍鋅和鋅合金鍍層鋼板及鋼帶》(GB/T2518-2019)等有關要求,其耐沖擊性能、耐貫穿性能等應滿足《安全網》(GB5725-2009)等有關規定參數要求,外觀顏色宜選用淡藍色(色號:RAL5012)。鋼板網片、構配件等材料進場時應附有產品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及產品使用說明書等,并符合產品設計規范要求。
四、各參建方主體責任
(一)建設單位
1.應用承插型盤扣式腳手架和鋼板網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發包人應在招標文件的施工合同草擬條款中明確使用要求,并在工程預(結)算中計取相應費用。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時,應合理考慮施工方案,足額計取盤扣式腳手架和鋼板網相關費用。
執行過程中,有關文件對盤扣式腳手架和鋼板網計價另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2.委托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測,監督抽樣送檢情況,并定期開展質量查驗工作;督促施工單位加大安全投入,落實相關安全要求,提升施工安全防護水平。
(二)施工總承包單位
1.投標時,投標人應根據發包人應用盤扣式腳手架和鋼板網的要求,在投標價格中合理報價。
2.對因工程類型、結構型式等原因,確屬無法使用盤扣式腳手架的,應及時提出申請,經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同意,并告知項目所在地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后,可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規范規定的其他類型支撐體系。
3.加強進場管控,審核相關質量保證資料并納入工程檔案留存,及時開展送檢工作,核查搭設單位資質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4.組織編制并審核盤扣式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方案應由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現場實測數據進行設計計算,并充分考慮工程結構特點,具備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專家論證時,盤扣式腳手架以及鋼板網的應用情況將作為審查的重要內容。
5.加強使用前驗收。模板支撐工程、承重支撐體系和外腳手架工程使用前,應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驗收記錄中應明確驗收意見,簽章齊全。
6.加強過程管控,嚴格按照方案組織施工,強化作業前風險辨識能力,及時開展安全交底、專項檢查及培訓演練等安全管理工作。
(三)監理單位
1.審核盤扣式腳手架和鋼板網的質量保證資料,并收集歸檔;審查盤扣式腳手架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2.參加盤扣式腳手架和鋼板網的檢查驗收及抽樣送檢工作,見證質量檢測活動;日常巡檢時發現變形、銹蝕、出現裂紋及其它不符合標準的情況,及時督促施工單位清理退場。
3.加強過程管控,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方案施工,并定期對盤扣式腳手架的搭設情況進行安全巡檢,做好工作記錄;按規定組織相關人員對盤扣式腳手架的搭設進行驗收,如發現施工單位未按照規范和專項技術方案要求執行的,應及時督促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五、工作要求
(一)積極引導技術推廣。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推廣盤扣式腳手架對安全生產保障的重要性,加強政策宣傳引導,加快推進盤扣式腳手架和鋼板網的推廣應用,淘汰落后的工藝、設備和材料,提升施工本質安全生產水平。
(二)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各地要組織開展盤扣式腳手架和鋼板網應用的專題培訓,使各級監督機構人員、企業管理人員、施工作業人員充分了解盤扣式腳手架的技術性能、使用要求;督促施工單位全面落實崗前安全培訓要求,加強安全防護基本知識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等培訓,提高盤扣式腳手架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一線作業人員的技能水平。
(三)嚴格監督檢查執法。各地要加強對盤扣式腳手架和鋼板網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構配件質量、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及論證、人員持證上崗、交底和驗收等環節的檢查,必要時可對相關材料、構配件質量開展監督抽檢,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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