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推廣綠色建材應用的通知》。《通知》通過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預售資金監管優化、優質工程優先推薦等舉措,從惠民、助企、提質三方面推出創新政策,明確對應用綠色建材比例不低于65%...
近日,漳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推廣綠色建材應用的通知》。《通知》通過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預售資金監管優化、優質工程優先推薦等舉措,從惠民、助企、提質三方面推出創新政策,明確對應用綠色建材比例不低于65%的新建商品房項目給予多重激勵,為“好房子”建設注入綠色動能。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推廣綠色建材應用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廣綠色建材應用,鼓勵提高綠色建材應用比例,助力“好房子”開發建設,確保圓滿完成省住建廳要求的“2025年新建建筑綠色建材應用比例達到65%以上”的目標任務,現就我市新建商品房開發項目中推廣綠色建材應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地抓好落實。
一、應用綠色建材符合推廣要求的認定及申報確認程序
符合推廣要求的項目應用綠色建材比例為不低于65%,具體程序為:
(一)項目在設計階段,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要求設計單位明確綠色建材應用具體比例且不低于65%。若在建設過程中,按規定變更設計的,應重新明確應用具體比例且不低于65%。
已開工項目,若設計方案未明確綠色建材應用具體比例的,需予以補充明確且不低于65%。
(二)項目樓棟封頂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可向項目屬地住建部門(薌城區、龍文區項目向市住建局,下同)申報確認應用綠色建材符合推廣要求,提交《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用綠色建材推廣申報表》(附后)及相關材料。
(三)屬地住建部門予以確認。
二、結果應用及期限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后,經屬地住建部門確認應用綠色建材符合推廣要求的項目樓棟,在公積金貸款額度、預售監管資金額度及“水仙杯”獎優質工程評審等方面給予鼓勵。具體為:
(一)公積金方面。購買該項目樓棟住房的購房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符合相關貸款條件下,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在可貸額度基礎上上浮20%,上浮后不超過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1.申報期限: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4月30日。2.鼓勵期限:經確認之日起一年內(以《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日期為準)。
(二)預售資金監管方面。在符合預售資金監管相關規定條件下,該項目樓棟可適當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市直管項目降低預售資金監管額度具體為:18層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過54米(不含)由4200元/平方米降為4000元/平方米;18層以上33層以下(含)且建筑高度不超過100米(不含)由4500元/平方米降為4200元/平方米;33層以上或建筑高度超過100米由5500元/平方米降為5000元/平方米。各地住建局可結合當地監管額度確定具體降低金額。
1.申報期限: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鼓勵期限:經確認之日起至解除預售資金監管。
(三)漳州市“水仙杯”獎優質工程評審方面。對應用綠色建材比例達到65%以上且符合相關要求的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優質工程獎。
1.申報期限:2025年5月6日至2026年4月30日。
2.鼓勵期限:經確認之日起一年內。
三、職責分工
(一)新材科、新材中心牽頭開展工作,并負責對企業申報進行確認。
(二)市公積金中心、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工程科及市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負責開展相應結果應用。
(三)工程科(含質安站)在對項目的日常監督過程中協助對綠色建材應用予以重點督促。
四、其他
(一)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實施期間如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各地住建局負責落實當地綠色建材應用推廣確認工作,請從5月份起,每月25日報送當月的工作開展情況(內容主要包括:申報項目樓棟數、確認通過樓棟數、公積金應用購房套數、預售資金降低額度情況、申報“水仙杯”獎優質工程情況等)。
(三)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請及時與我局對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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