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六盤水市水城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規范水城區砂石(砂石廠、片石廠)行業開發利用的通知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關于...
6月9日,六盤水市水城區人民政府發布關于規范水城區砂石(砂石廠、片石廠)行業開發利用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砂石行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門《關于推進機制砂石行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工信部聯原〔2019〕239號)、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規范水城區砂石(砂石廠、片石廠)行業準入及生產管理,引導砂石行業邁向高質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綜合施策、多措并舉,著力規范生產管理,不斷提高綠色發展和本質安全水平,實現產業現代化、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生態化,引導砂石行業邁向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1.規范、引導砂石企業整合與升級,鼓勵、扶持其健康發展。砂石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原料、環境和現場條件,合理選擇生產工藝,采用先進、安全、節能、環保的設備和設施,提高機械化、自動化和智能化水平。
2.按照清理取締一批、培育發展一批的原則,加強對全區所有砂石企業的日常管理。綜合運用標準依法淘汰排放、能耗、水耗、質量、安全等不達標的落后產能。依法取締未取得合法手續的砂石企業。
3.鼓勵砂石生產企業配建預拌混凝土生產線,延長生產鏈條,推動人員、設備、場地的綜合利用。
二、建立砂石行業聯席工作機制
建立砂石行業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承擔著組織、指導、協調有關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按職責做好全區整治砂石礦山有關工作;研究制定并推進落實治理砂石礦山政策措施和工作機制;研究解決全區治理砂石礦山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聯席會議由分管副區長擔任召集人,區政府辦公室、區發展改革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水城分局、區應急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區政務服務中心、區市場監管局、區公安局、區交通運輸局、區稅務局、區信訪局、水城供電局和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等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或其指定的副召集人主持,按照會議內容確定參會范圍,必要時可邀請有關市、區(縣)及其他單位負責人參加。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由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落實,并加強跟蹤督促。各有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職責對規范砂石礦山工作推進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在規劃布局、工藝裝備、產品質量、污染防治、節能降耗、節水減排、水土保持、綜合利用、安全生產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對砂石行業依法依規進行監督管理。
三、規范砂石行業準入
(一)證照手續齊備
砂石項目審批手續涉及發改、工信、自然資源、林業、生態環境、水務、應急管理、公安、市場監管、稅務等多個部門,項目實施具體手續情況如下:主管部門初步設計審查意見、項目備案證明、“三合一”方案審查意見、采礦許可證、工業用地手續、林地手續、水土保持方案批復及取水許可證、環評審批、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安全設施設計及批復、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二)專項驗收合格
砂石項目建設的安全防護、環境保護、水土保持、職業病防護、消防等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礦山企業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完成專項驗收,落實“三同時”制度的手續齊全完善、合法有效。
(三)礦權及用地合法
統籌考慮資源賦存條件、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紅線等管控要求設置砂石采礦權。依據礦產資源規劃,出讓前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實地踏勘,核查禁止、限制開采砂石區域,對禁止區嚴格落實空間避讓,對限制區明確管控要求,合理確定采礦權出讓范圍。明確用地(林)等涉礦手續辦理的相關要求。
四、規范砂石企業的建設及管理
(一)規范礦區建設
1.礦區按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和生態區等功能分區,各功能區應符合GB50187的規定,運行有序、管理規范。礦區道路、供水、供電、衛生、環保等配套設施應齊全。在生產區應設置線路示意牌、簡介牌、崗位技術操作規程等標牌,標牌應符合GB/T13306的規定。
2.礦區綠化應與周邊自然環境和景觀相協調,綠化植物搭配合理,礦區綠化覆蓋率應達到100%。應對排土場、終了邊坡進行治理、復墾及綠化,在礦區專用道路兩側因地制宜地設置隔離綠化帶。
3.礦區主運輸通道在不造成違法占地的情況下應進行路面硬化,暫時難以處理的應鋪設碎石并充分灑水碾壓,并進行定期維護。
4.企業生產車間采用全封閉式生產工藝流程,原料場、成品堆放區應當采用隔離板圍閉,防止揚塵。同時企業應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對于新批準設立的企業,必須在完成生產車間封閉后方可投入生產;對于已投產的企業,也應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生產車間全封閉建設或對破碎、篩分及皮帶輸送等生產環節采取封閉措施。
5.生產線設計應符合GB51186的要求,應根據母巖材性能、產品結構、產能要求等因素選擇先進工藝和設備,配置與生產規模和工藝相符的輔助設施,合理規劃堆料、裝卸以及設備檢修維護場地。干法生產應配備高效除塵設備,并保持與生產設備同步運行;濕法生產應配置泥粉和水分離、水處理和循環使用系統。砂石骨料成品堆場(庫)應地面硬化,分類或分倉儲存。
6.礦區及廠區應建有用水(排)水溝和集水池,地表徑流水經沉淀處理后達標排放。礦區及廠區的生產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應實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做好車輛保潔,車輛駛離礦區必須沖洗,嚴禁運料遺撒和帶泥上路,保持礦區及周邊環境衛生。
(二)規范生產管理
1.資源開發應貫徹“邊開采、邊恢復”的原則,及時治理恢復礦山地質環境,復墾礦山占用土地和損毀土地。治理率和復墾率應達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的要求,土地復墾質量應符合TD/T1036的規定。
2.礦山生產過程中應采取噴霧、噴灑水或生物納膜、加裝除塵設備等措施處置粉塵,應對輸送系統、生產線、料庫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抑塵。礦區應配置灑水車、高壓噴霧車等設備,在裝載機、破碎機、篩分機、整機、制砂機、輸送機端口等連續產生粉塵部位安裝高效除塵裝置,達到環保節能和清潔生產的目的。并采用合理有效的技術措施對高噪聲設備進行降噪處理。
(三)加大對進出車輛管理
1.企業須安裝合格的稱重檢測設備,制止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出場(站)。企業設置的出入口須配備符合要求的車輛沖洗平臺及沉淀池等廢水處理設施,并安裝視頻監控設施。
2.生產企業須建立運輸車輛出入臺賬。運輸車輛應采用廂式密閉車輛或采取有效覆蓋、限載等防塵措施,嚴禁散開式運輸。
(四)積極推進砂石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砂石企業是標準化工作的責任主體,在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要自主開展標準化建設,建立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為核心的標準化體系,并保持體系持續有效運行,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循序漸進,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砂石企業開展標準化建設過程中,要嚴格遵循《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AQ/T2050-2016),按照規定的建設步驟,全面完成標準化各項建設內容,確保標準化體系符合規范化、系統化、程序化的要求,確保其完整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企業日常管理
企業應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完善礦山開采、石料搬運和破碎、物料篩分和轉運等工序的安全風險控制及職業病防護措施,從源頭提升安全水平。
1.制度建設。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制定應急預案并按規定進行演練;辦理從業人員工傷保險、安全風險抵押;足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出具合格的檢測檢驗報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標志。
2.持證上崗。礦山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已取得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已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新上崗和其他崗位員工安全培訓時間及每年再培訓時間符合規定要求。
(六)依法納稅
企業必須如實建立健全經營臺賬,依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相關稅費,確保砂石稅收依法征繳、應收盡收。
五、有關要求
(一)重視環境保護。相關部門要全面完成露天礦山摸底排查,開展綠色礦山創建。組織自然資源、環保、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對違反礦產資源、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嚴重污染環境、嚴重破壞生態、采取破壞性開采方法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對污染治理不規范的露天礦山,依法責令停產整治,整治完成并經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備案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拒不停產或擅自恢復生產的依法責令停業、關閉;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自然資源部門要牽頭采取適當措施保護礦山地質環境,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二)守住安全紅線。應急管理部發布的《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中明確砂石企業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所承擔的責任和發生事故之后應該承擔的代價。企業要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把責任層層落實到每個生產環節和工作崗位上,及時發現并消除日常隱患,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三)規范企業檔案。對于已獲得項目準入的企業,各相關部門及企業必須做好可研報告、環境影響評價、安全評價等項目相關批復文件的備案歸檔工作。
(四)加大政策引導。各部門要積極向上爭取支持,統籌資金渠道,加強礦山淘汰退出、尾礦庫治理和信息化系統、綠色礦山、智能化礦山建設等經費保障。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激勵機制,建立標準化達標礦山企業庫,對二級及以上標準化礦山企業,通過減少安全檢查頻次、簡化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審批流程、推動保險公司下調安全責任保險費率等措施予以激勵。
(五)強化組織實施。在落實本通知的過程中,要確保發展與安全動態平衡、相得益彰,妥善處理好歷史遺留問題,積極引導礦山企業轉型升級,不搞“一刀切”“一夜達標”“關停了事”。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研究配套政策,開展“全生命周期安全綠色智慧礦山”試點,促進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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