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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辦法》印發

摘要:

6月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印發《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鎮市...

6月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5部門印發《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聯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全面推行竣工聯合驗收;涉及國家秘密、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可不納入聯合驗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聯合驗收工作,明確工作職責,優化驗收程序、加強統籌協同、轉變監管方式、實現“一網通辦”、提高驗收效能,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令第72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復制推廣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2〕35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一件事一次辦”集成化改革方案的通知》(川辦發〔2023〕30號)等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房屋市政工程”)全面推行竣工聯合驗收(以下簡稱“聯合驗收”);涉及國家秘密、應急救援、搶險救災等特殊工程可不納入聯合驗收。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及室內外裝修工程。

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城市軌道交通、城市隧道(含城市規劃區內的穿山過江隧道、地下過街通道)、城市給水、城鎮排水及污水處理、城鎮熱力、城市道路照明、城鎮燃氣、城鎮園林綠化、城鎮環境衛生(含固體廢棄物處理工程)、地下綜合管廊等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聯合驗收,是指房屋市政工程完工且具備聯合驗收條件后,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下稱“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對聯合驗收事項進行限時聯合驗收并統一出具驗收意見的活動,推行“一口進件、統一受理、并行推進、聯合驗收、限時辦結、一口出件、信息共享”的驗收模式。

第四條 聯合驗收事項主要包括:

(一)房屋市政工程

1.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核驗;

2.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3.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4.涉及國家安全事項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5.建設工程檔案驗收。

(二)單獨辦理建 筑 工 程 施工許可證的裝飾裝修工程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2.建設工程檔案驗收。

(三)低風險項目

1.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土地核驗;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

各地可以結合實際,自行調整竣工聯合驗收事項內容。

第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廳是聯合驗收工作的省級牽頭部門,主要負責聯合驗收的指導與監督。省自然資源、國安、國防動員、檔案、公安交管等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業的專項驗收事項開展指導與監督。

各市(州)、縣(市、區)頒發施工許可證的部門或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是屬地聯合驗收的牽頭部門,按照“一份辦事指南,一張申請表單,一套申報材料,完成多項審批”的運作模式,負責統籌協調聯合驗收工作,組織各專項驗收職能部門,結合實際制定統一的竣工聯合驗收辦事指南,督促參與聯合驗收的職能部門在規定時限內反饋辦理結果,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各相關職能部門依照各自職責,明確各專項驗收的受理條件、申請材料、法律依據、適用范圍等,制定專項驗收辦事清單,對法定驗收內容實施驗收,并對驗收過程和結果負責。

第六條 住房城鄉建設廳統籌聯合驗收事項的標準調整。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依托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優化完善聯合驗收子系統,并做好日常運維技術保障,匯集、跟進解決各專項驗收職能部門使用聯合驗收子系統中遇到的技術問題,做好聯合驗收子系統與相關審批服務系統的對接,實現聯合驗收申請材料共享。

各市(州)、縣(市、區)已建立聯合驗收系統的,應按要求修改完善,與省聯合驗收子系統順利對接。尚未建立聯合驗收系統的,可直接應用省聯合驗收子系統辦理業務。

第七條 實行“多測合一”,按照“統一標準、聯合測繪、成果共享”的原則,將竣工驗收階段涉及的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測繪、地籍測繪、房產測繪、建設工程建筑面積測繪、人防面積測繪等測繪業務整合為竣工驗收測繪事項。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完成聯合驗收所需各項測繪工作,各職能部門不得要求建設單位委托相關測繪單位單獨進行專項測繪。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八條 申請聯合驗收的房屋市政工程,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建設單位對提供資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及提供虛假資料承擔不利法律后果作出承諾;

(二)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規定》(建質〔2013〕171號)《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驗收管理暫行辦法》(建質〔2014〕42號)規定的竣工驗收條件,完成“多測合一”。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實施了監督,工程質量經五方責任主體驗收合格;

(三)已按規劃條件、規劃許可內容及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完成建設;

(四)符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約定的全部條件;

(五)已按相關規定完成消防查驗,結論合格;

(六)已按國家安全機關批復要求完成國家安全防范措施建設內容;

(七)含人民防空工程的,已按國防動員部門批復要求完成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驗收對象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已足額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八)道路、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市政設施滿足接入條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第九條 對同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涉及多個單體建筑的建設項目,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建設單位在對其他未完工程的完成時限、建設資金保障、逾期或違反許可應承擔的責任等內容做出書面承諾,可申請單位工程聯合驗收:

(一)經建設單位組織的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合格;

(二)符合自然資源部門關于規劃核實分期辦理條件相關規定,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務設施按照建設時序同步建設完成;

(三)單位工程按相關規定完成消防查驗,結論合格;滿足規定的局部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要求,與其他區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的防火、防煙分隔;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消防水源、消防電源均滿足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要求;各項消防設施能獨立運行;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車通道能夠正常使用;

(四)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設的,應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滿足人民防空部門驗收要求;

(五)道路、供水、供電、燃氣、熱力、排水、通信、廣播電視等市政公用服務設施滿足接入條件,并能在投用前接入;

(六)單位工程滿足“多測合一”成果出具技術條件;

(七)擬投用部分與其他部分之間應設立安全、可靠的臨時物理隔離,保證投用部分具有安全獨立的使用空間。第三章辦理程序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聯合驗收時,應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上傳項目立項、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審批文件及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過程有關合法合規材料,以上材料可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共享獲取的,建設單位核實后自行上傳。

第十一條 聯合驗收實行“一口受理”。各市(州)、縣(市、區)牽頭部門應當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綜合窗口(下稱“綜合窗口”),主要負責受理、轉辦、集中反饋、出件等集成服務工作。綜合窗口因聯合驗收集成服務需出具的相關文書上加蓋向社會公告的“聯合驗收專用章”。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向綜合窗口提出聯合驗收申請,通過審批系統上傳或確認系統中自動獲取的聯合驗收申請材料,材料提交后,審批系統開始計算審查時間。

第十三條 綜合窗口收到建設單位提交的聯合驗收材料后,通過聯合驗收系統推送至各相關職能部門,對建設單位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和一致性進行審查。相關職能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并通過審批系統向綜合窗口反饋審查意見和結論。消防備案項目材料符合要求的,職能部門進行消防備案抽查,確定為現場檢查對象的依照本規定開展現場核查工作完成聯合驗收;未被確定為現場檢查對象的,反饋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憑證,作為消防驗收備案的審查意見。綜合窗口在收齊審查意見后,統一反饋至建設單位。材料審查結論包括同意受理和補正兩種。

需要補正材料的,綜合窗口一次性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建設單位應在30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完成補正工作,向綜合窗口提出復查申請,補正期限不計入受理時限。相關職能部門應在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的1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審查意見。在補正期限內未能提交補正相關材料的,或者補正審查不通過的,綜合窗口終止聯合驗收流程。

相關職能部門均反饋同意受理的審查結論后,綜合窗口應于1個工作日內做出受理決定,審批系統自動將受理決定推送至相關職能部門和建設單位。

第十四條 收到綜合窗口的受理決定后,相關職能部門應于第3個工作日開展現場聯合驗收;無法共同到場的,相關職能部門自行決定開展現場驗收時間。共同或分別開展現場驗收,相關職能部門應自收到綜合窗口的受理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驗收合格的決定,向綜合窗口反饋驗收意見,并將結論文書上傳聯合驗收系統。

第十五條 現場聯合驗收時,對于驗收事項全部符合法定要求的,可當場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未能在當場出具聯合驗收意見書的,各職能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將書面驗收意見反饋至綜合窗口。

對于聯合驗收合格的項目,綜合窗口收齊各相關職能部門結論文書后,于1個工作日內出具聯合驗收合格意見書,與各職能部門出具的書面意見、結論文書等,統一發放給建設單位。

對于聯合驗收不合格的項目,對應職能部門應在系統中書面明確未通過事項、法定依據及整改意見等。綜合窗口匯總相關意見后,于2個工作日內統一反饋至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按要求完成整改,向綜合窗口提出復驗申請,并提交整改完成的佐證材料及書面證明。審批系統對整改時限進行計時,逾期未提交復驗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綜合窗口終止聯合驗收流程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聯合驗收不合格意見書。

綜合窗口收到復驗申請后及時推送至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應于5個工作日內對整改材料進行審查并開展現場復驗,及時向綜合窗口反饋現場復驗意見,并上傳結論文書。現場復驗仍不合格的,綜合窗口終止聯合驗收流程并向建設單位出具聯合驗收不合格意見書。

第十六條 聯合驗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含建設單位補正和整改時間)。

第十七條 聯合驗收系統實行超時默認制,系統提前2個工作日發出超時預警提示。相關各職能部門在材料審查階段沒有在規定時限內反饋審查意見和結論的,系統默認該事項可受理;未在規定時限內開展現場驗收的,視為不需要開展現場驗收;逾期未反饋驗收意見的,視為默認該事項驗收通過,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由超時部門承擔。

因不可抗力、停電、系統故障等導致的延誤可順延相應的辦理時限。

第四章 其他要求

第十八條 聯合驗收相關各職能部門要主動加強日常業務指導,根據建設單位需求,可通過視頻、照片等多種形式,提前對項目指標公示、資料審核、抽查抽測等進行指導服務。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聯合驗收前,應自行組織參建各方對規劃(土地)、施工質量、消防、國防動員、檔案等事項進行查驗。

建設單位在立項用地、工程規劃、施工許可等階段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時做出的承諾未完成的,相關專項驗收部門在資料審查時不予通過。

第二十條 經聯合驗收合格,同時提交了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住宅工程還提交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房屋市政工程項目,綜合窗口在出具聯合驗收合格意見書的同時,將相關信息推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作為出具竣工驗收備案證的依據,企業無需再單獨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動產登記等相關部門在線獲取竣工驗收備案結果。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低風險項目原則上是指地上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面積不大于2000平方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社會投資倉庫、廠房等工業建筑工程。涉及化學或生物實驗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等影響安全、生態環境,位于生態保護紅線、風貌保護、防洪安全、軌道交通保護、文物保護等特定區域的項目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認為不宜納入的項目除外。各市(州)應結合實際,確定低風險項目具體范圍,并公布項目類別清單。

第二十二條 各市(州)、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調整聯合驗收事項、優化驗收流程、精簡申報材料、縮短辦事時限。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國家安全廳、四川省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省政務服務和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自2025年6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資訊編輯:羅瑩 021-26093550
資訊監督:樂衛揚 021-26093827
資訊投訴:陳躍進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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