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陽市南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征求《南縣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出,對符合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利用建筑垃圾生產銷售建設用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制作燒結制品、道路材料、...
近日,益陽市南縣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征求《南縣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其中提出,對符合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利用建筑垃圾生產銷售建設用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制作燒結制品、道路材料、建設用回填材料的納稅人落實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并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為進一步規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進城市建筑垃圾綜合利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問題整改的督辦函》《益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關于印發<益陽市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和第三輪第二批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清單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2025年起,每年常態化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適時開展問題整改“回頭看”,確保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取得明顯成效。到2025年底,全面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主要制度;到2026年底,完成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布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編制,建成建筑垃圾信息管理平臺;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體系,有效防治違法違規行為。
二、主要任務
(一)深入推進建筑垃圾治理有關規劃編制與實施
1.加快規劃編制實施。加快編制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布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科學預估建筑垃圾產生量,在嚴格落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適度超前、經濟可行、運距合理等原則,確定建筑垃圾轉運調配場、堆填場、填埋場、資源化利用廠等建筑垃圾處置場所(以下簡稱建筑垃圾處置場所)空間布局、規模指標和建設時序等。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布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可合并編制。
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前
2.推動規劃落地落實。將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布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協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鼓勵通過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劃撥用地以及彈性供地等方式,為建筑垃圾處置場所供地。建筑垃圾消納或資源化利用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申請劃撥用地。
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前
(二)完善建筑垃圾管理制度并落實
3.強化施工現場管理。落實建筑垃圾分類制度,強化施工現場建筑垃圾分類管理,規范源頭分類、分類堆放、分類清運和分類處置。住建、交通、水利主管部門應督促施工現場按照建筑垃圾分類要求配置建筑垃圾分類設施,分類堆放建筑垃圾,并設置指示牌便于識別。督促施工單位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及時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報備。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建筑垃圾排放公示制度,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證明及建筑垃圾種類、排放量、運輸及處置方案等。督促施工單位配備建筑垃圾計量設備,建立完整規范的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臺賬。督促施工單位將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至處置場所,并根據建筑垃圾種類采取針對性的安全、環保措施,不得將工程渣土、工程泥漿與其他建筑垃圾混合運輸,保持工地和周邊環境整潔。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推進建筑垃圾源頭減量有關要求,嚴格執行施工現場限額排放標準。
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4.落實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制度。建立實施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制度,明確備案內容和程序。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對備案的材料內容進行審核,對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內容不齊全、數據不真實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報備。
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前
5.規范產生、運輸、處置核準制度。健全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核準制度,規范核準條件及程序,嚴格審批,符合要求的,發放《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
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前
6.加強裝修垃圾管理。推動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指導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指定的地點分類打包投放,并對不符合投放要求的行為予以勸告、制止。
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管執法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7.強化全過程聯單管理。建立和實施全過程聯單管理制度,制定聯單模板,明確聯單管理程序。積極推行電子聯單,實現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前
8.完善相關配套政策。進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居民裝飾裝修垃圾收集清運、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管理、建筑垃圾處置設施建設運營標準等制度。
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完成時限:2026年12月31日前
9.推廣再生產品應用
(1)及時采集和定期發布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價格信息,將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情況納入綠色建筑星級評定、綠色施工工地確定、綠色建造項目評定等內容。
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牽頭發布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重點推廣應用項目清單,國有投資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設項目,在基礎墊層、砌筑型圍墻、道(公)路路基或墊(基)層、廣場、室外停車場、護坡、人行道、管溝等工程部位,應優先使用符合技術指標、設計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在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部位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占同類建材比例應不低于30%。可采取甲供材等措施,推廣應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鼓勵其他工程項目積極采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在施工圖審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環節重點把關,推動再生產品“應用盡用”。
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3)對符合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利用建筑垃圾生產銷售建設用再生骨料、建筑垃圾制作燒結制品、道路材料、建設用回填材料的納稅人落實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對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并銷售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責任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南縣分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4)規范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立項審批,組織符合條件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申報國省預算內資金。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技術及裝備研發。組織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行業規范條件》企業名單,培育行業骨干企業。落實財稅優惠政策,支持資源化利用企業發展。加強建筑垃圾再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科工局、縣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南縣分局、縣市監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三)全面規范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建設與運行
10.加強處置場所建設管理。落實建筑垃圾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建筑垃圾消納處置和資源化利用設施布局國土空間專項規劃要求,積極推進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建設。引導國有和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提高資源化利用率。對符合條件的納入審批綠色通道,在立項、用地、規劃、環評等方面給予支持。探索推進建筑垃圾“拆處一體化”“運處一體化”等模式創新,培育產業基地和骨干企業。加強固廢垃圾多位一體協同處置,統籌推動裝修垃圾中輕物質類垃圾與生活垃圾協同處置。
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環局南縣分局、縣城管執法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11.加強處置場所運行監管。全面摸排建筑垃圾處置場所(含臨時貯存場所)情況,切實掌握處置設施合規建設運行情況。督促依法辦理立項、用地、占林、環評、水保、處置核準、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審批手續,按照有關規范標準處置建筑垃圾,落實地基處理、地表水導排、安全監測、安全防護、污染防治等措施,建立管理臺賬,設置沖洗、計量和監控等設施。
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生環局南縣分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應急管理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12.開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全面排查存量建筑垃圾情況,完成全省衛星遙感監測建筑垃圾堆放點位核查整改,對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地質災害風險區以及其他違規占地的,要將建筑垃圾轉移至建筑垃圾處置場所。涉及占用耕地地塊恢復整改的,要徹底清運建筑垃圾,按原狀恢復田間道路、灌溉設施等農田配套設施,并與周邊相鄰的農田配套設施相貫通,確保滿足正常耕種條件,堅決防止簡單覆土代替整改。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的,要分類清運建筑垃圾,組織開展場地環境調查,摸清污染風險,根據調查結果采取污染控制和生態修復措施,按照標準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申請林業主管部門驗收。對存在環境隱患或造成環境污染的臨時貯存場所,要進行污染防控和治理。無法就地防控和治理的,要將建筑垃圾轉移至建筑垃圾處置場所。暫時無法轉移的,應完善整治方案,明確完成時限,加強監測和管控。
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環局南縣分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公安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四)切實加強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與執法
13.強化信息化監管。建設建筑垃圾信息監管平臺,完善平臺功能,實現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裝修垃圾等建筑垃圾類別全覆蓋,產生、運輸、中轉、處置環節全覆蓋,處理方案報備、處置核準、電子聯單管理等業務線上走流程,產生量、施工回填量、外排量、堆填量、填埋量、資源化量實時監控、動態預警。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強化網格化巡查,實現預先防范、主動發現、及時整改。
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
完成時限:2025年12月31日前
14.強化聯合監管執法。建立健全多部門、跨區域協同監管和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定期會商、協作聯動、信息共享制度,建立投訴舉報機制,公布舉報電話,暢通線索通報渠道,進一步形成監管合力。強化科技賦能,充分運用無人機巡飛等對亂倒亂堆建筑垃圾進行地毯式摸排。加強建筑垃圾運輸管理,嚴格做到封閉運輸、按規定時間和路線運輸。開展常態化聯合執法行動,發現下列行為,責令立即整改,并依法查處、信用懲戒,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在建工程項目未辦理建筑垃圾產生核準的,建筑垃圾產生類別、時限超出核準范圍的,或建筑垃圾實際產生量明顯高于核準量的;(2)施工單位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報備的;(3)施工現場未分類收集建筑垃圾,或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等固體廢物的;(4)工程建設項目擅自傾倒、拋撒、堆放建筑垃圾,或未按規定利用、處置建筑垃圾的;(5)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個人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運輸核準的單位運輸的;(6)個人和未取得運輸核準的單位運輸建筑垃圾的;(7)取得運輸核準的單位,違規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核準文件的;(8)建筑垃圾運輸車輛無證運營、假牌套牌、未密閉運輸、超載超限、沿途遺撒的;(9)運輸車輛衛星定位、行駛和裝卸記錄等裝置未保持正常使用的,以及關閉、屏蔽信號、刪除記錄信息的;(10)建筑垃圾跨縣非法運輸的;(11)在河道、湖泊、水庫管理范圍內,城鄉結合部、農村地區、縣際毗鄰區域,交通道路沿線,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林地、濕地,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內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的;(12)違規設立建筑垃圾臨時貯存場所、處置場所或資源化利用設施的。
責任單位:縣城管執法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環局南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
完成時限:立行立改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推進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此項工作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突出系統治理,確保高效率高標準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
(二)強化統籌協調。建立縣建筑垃圾專項整治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縣城管執法局牽頭,由縣發改局、縣科工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環局南縣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局、縣市監局、縣稅務局、縣農業農村局和南洲鎮等部門單位組成,負責統籌協調實施專項整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縣城管執法局。
(三)強化督查檢查。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組織開展實地督查,發現問題及時交辦并跟蹤問效,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執行力不強、消極應付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程序追責問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要曝光建筑垃圾違法違規執法典型案例,開展建筑垃圾治理相關政策法規宣貫培訓,持續宣傳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促進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性,營造全社會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工作的良好氛圍。
資訊編輯:羅瑩 021-26093550 資訊監督:樂衛揚 021-26093827 資訊投訴:陳躍進 021-26093100免責聲明:Mysteel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歸Mysteel所有,轉載需取得Mysteel書面授權,且Mysteel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與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