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祿豐市人民政府印發《祿豐市砂石礦山開采秩序整頓實施方案》。其中提出,通過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砂石礦產業,淘汰落后設備、工藝和產能;通過政府引導,激發企業內生動力,促進砂石礦山走規模化、機械化、標...
7月1日,祿豐市人民政府印發《祿豐市砂石礦山開采秩序整頓實施方案》。其中提出,通過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砂石礦產業,淘汰落后設備、工藝和產能;通過政府引導,激發企業內生動力,促進砂石礦山走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和智能化發展道路,全面提升競爭力。
祿豐市砂石礦山開采秩序整頓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進一步規范砂石礦產資源開采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楚雄州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定和中央、省環保督察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重要意義
當前我市砂石礦山規模小、數量多、分布散。礦權布局不合理、基礎條件薄弱、開采不規范、資源浪費嚴重、生態保護和安全生產壓力大等問題突出。著力加快推進砂石礦產資源利用和管理方式轉變,規范砂石礦山開采秩序,切實提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已成為我市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
(二)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及中央、省生態環保督察及“回頭看”整改要求,以促進砂石礦產資源節約循環高效利用為目標,通過采取“依法取締關閉一批、淘汰落后關閉一批、整合提升保留一批、因地制宜修復一批、合理規劃儲備、新設一批”,徹底改變砂石礦山“小、散、弱、亂”的現狀,實現砂石礦山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生態發展。
(三)基本原則
1.淘汰落后,標本兼治原則。依法取締和關閉無證開采或證照不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破壞生態、污染環境、礦權設置與現行法律規定嚴重沖突的各類砂石礦山,全面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2.市場主導,優化配置原則。堅持市場主導優化調整產業布局,推動企業發展壯大,實現優質資源向優勢企業配置,轉變粗放的開采方式,促進砂石礦山向安全可靠型、環境友好型和資源節約型轉變。
3.科技推動,創新發展原則。通過高新技術改造提升砂石礦產業,淘汰落后設備、工藝和產能;通過政府引導,激發企業內生動力,促進砂石礦山走規模化、機械化、標準化和智能化發展道路,全面提升競爭力。
4.科學規劃,嚴格審查原則。科學編制第四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著力在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理與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綠色礦山建設及規劃實施等方面下功夫;實施最嚴格準入門檻,強化安全、環保、產能等剛性約束,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形成產業鏈,促進砂石礦產業又好又快發展。
5.因地制宜,綜合治理原則。根據已關閉露天礦山所在地理位置、區位條件和環境功能要求,按照整體生態功能恢復和“以點帶面”的工作模式,對于礦山主體滅失的,積極探索“激勵社會投資主體從事生態保護修復”機制,對破損山體和露天采空區因地制宜地開展礦山生態修復。
二、工作目標
通過采取“秩序整頓、綠色環保、培優做強、采運規范、提高效益、生態修復”的工作措施,進一步強化“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迅速在全市開展礦山開采秩序整頓、生態修復的攻堅戰,力爭通過4年的整頓,大中型砂石礦山比例得到明顯提升,到期礦山嚴格督促修復到位并及時注銷礦證,重點區域范圍內部分礦山得到復墾復綠,破壞山體得到修復,景觀效果得到改觀,生態環境得到改善。所有礦山企業做到規范開采、環保加工、無塵運輸,實現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有序開發利用協調發展。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取締關閉一批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砂石礦山依法實施關閉,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未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照,擅自從事礦產資源開采的;關閉后擅自恢復生產的。
2.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污染治理設施“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規定,拒不執行安全環保監管指令、逾期未完善有關手續的。
3.一個礦體存在多個開采主體、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已經納入資源整合范圍要求進行關閉的。
4.拒不整頓、整改或經停產整頓后仍不符合有關規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和環境隱患,且無法徹底整改的。
5.越界開采且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無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以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不符合有關要求,造成嚴重污染和生態破壞的;連續2年內有3次及以上違法越界開采行為的。
6.根據《國家林業局文件》(林資發〔2015〕121號)文件相關要求采石、挖沙、取土可以使用除有林地外Ⅲ級及以下保護林地,禁止使用國家級公益林地,不得在城鎮近山面山,縣級以上公路和鐵路兩側視野范圍內、江河及水庫面山的林地和經認定的濕地范圍內設置采石(砂)場。
7.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的,責令關閉。
8.列入依法取締關閉的礦山,市級相關部門要及時注銷各種證照,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經有關部門驗收后及時注銷采礦許可證。
(二)淘汰落后關閉一批
持有合法審批手續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砂石礦山,予以關閉:
1.不符合國家或相關規定的有關礦種最小開采規模、最低服務年限的。
2.礦山安全距離不符合“嚴格新立非煤礦山準入標準”有關規定且難以整改,或者位于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與生態紅線相抵觸等區域的礦山。
3.存在超層越界進行違法采礦行為的且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環境隱患的。
4.不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工作或生態修復達不到驗收標準的。
5.開采零星資源的小礦山,采礦權范圍內資源枯竭的。
6.淘汰落后關閉的礦山,市級相關部門要及時注銷各種證照,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開展礦山生態修復工作,經有關部門驗收后及時注銷采礦許可證。
(三)整合提升保留一批
1.通過取締、淘汰關閉篩選后,從全市砂石料礦山企業中選定重點,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采取參股、控股或整體收購等合作方式,推進企業重組、資源整合,培優做強優勢企業規模。
2.通過取締、淘汰關閉整頓后,對符合自然生態環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礦點,為解決礦山生態修復歷史欠賬多、現實矛盾多,“舊賬”未還、“新賬”又欠等突出問題,按照黨的十九大“關于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的要求,遵循“誰修復、誰受益”原則,積極探索通過賦予一定期限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等激勵機制,重新設立大中型礦山,做大做強企業規模,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新路,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3.整合提升保留的礦山,有參與承擔公共基礎設施維修維護等社會義務,并積極與市人民政府或市級平臺公司協商履行。
(四)因地制宜修復一批
1.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和引領,在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歷史遺留礦山和正在開采礦山的廢棄礦區土地利用現狀和開發潛力、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水資源平衡狀況、地質環境安全和生態保護修復適宜性等,尊重土地權利人意見,結合生態功能修復和后續資源開發利用、產業發展等需求,按照宜農則農、宜建則建、宜水則水、宜留則留原則,合理確定礦區內各類空間用地的規模、結構、布局和時序,優化國土利用格局,為合理開發和科學利用創造條件。
2.砂石礦山生態修復本著總體規劃、全面覆蓋、分步實施的原則,優先突出做好省級以上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風景名勝區,市級以上城市規劃區等重要居民集中區周邊,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線等可視范圍內已關閉露天礦山的治理恢復工作,同時兼顧其他區域的生態修復,最終達到全面治理,實現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
(五)合理規劃儲備、新設一批
1.將第四輪礦產資源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有效銜接,緊密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適應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樹立底線思維,以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為目標,以轉變資源利用方式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正確處理政府與市場、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市內與市外的關系,全面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統籌資源開發的經濟效益、環境效益與社會效益,強化資源開發合理布局、節約集約利用和礦區生態保護,實現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和民生改善的共贏,科學合理編制第四輪礦產資源規劃。
2.在第三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的基礎上,認真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立足我市資源稟賦條件,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式、礦產資源潛力、資源承載能力和開發利用條件,計劃在祿豐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過程中,在全市范圍內按照東部、中部、西部區域合理布局礦權,充分做好砂石礦山開發利用儲備工作。嚴格新建砂石礦山準入標準,凡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批準:(1)生產建設規模和服務年限低于《云南省非煤礦山最小開采規模和最低服務年限標準》規定的;(2)與鐵路、高等級公路、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和高壓輸電線路等重要設施的安全距離不能滿足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礦山申請劃定的礦區范圍與周邊毗鄰的采礦權間距不滿足設計規范規定保留安全間距要求的;(3)位于國家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重要風景區,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等區域,以及位于重要城鎮、城市面山的;(4)露天采石(砂)場礦界與村莊的距離小于500米,礦界與礦界之間安全距離小于300米,2個以上(含2個)露天采石(砂)場開采同一獨立山頭,難以實現自上而下分臺階(層)開采,位于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線和重要旅游線路兩側可視范圍內的。(5)未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新設立的礦山,鼓勵企業無償進行礦山生態修復,或者捐贈礦山生態修復基金,由市人民政府統籌,專項開展滅失礦山的生態修復。為有效避免逃稅和盜采礦產資源發生,各礦山企業在礦山出口義務架設監控攝像頭,由稅務部門進行監控。
3.嚴格執行礦產資源規劃,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礦業權,一律不受理新設、延續、變更登記手續。全面推行礦業權聯勘聯審和礦山生態環境綜合評估制度,礦業權審批實行“一票否決制”,凡不符合生態環境保護和相關部門規章規定的礦業權,一律不得進行審批。
4.新設立的采礦權,為確保礦產資源綠色、規模、有序開采,有效推進采礦許可等相關手續的辦理及保障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的良性運行,應繳納履約金,同時,應參與承擔公共基礎設施維修維護的社會義務,履行社會義務的方式與市人民政府或市級平臺公司積極商定,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四、組織保障
(一)健全組織機構
組長:黃國鋒市委常委、祿豐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
副組長:周增先祿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高麗鳴祿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胡海祿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夏穎祿豐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周智榮祿豐市自然資源局局長
成員:金蘊秋祿豐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
代金明祿豐市林草局局長
周加明祿豐市水務局局長
賈進輝楚雄州生態環境局祿豐分局局長
鄭杰祿豐市市應急局局長
張星明祿豐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李浩坤祿豐市人大副主任、市發展改革局局長
蘇子銀祿豐市工業信息化科技局局長
李朝鴻祿豐市政務服務局局長
肖元紅祿豐市稅務局局長
劉增慶祿豐市公安局副局長
李根銀楚雄祿豐供電局總經理
李瀟祿豐市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14個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市自然資源局,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周智榮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成員根據需要從成員單位抽調組成。領導小組若有人員變動,由相應人員自行替補,不再另行發文。
(二)明確責任分工
1.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負責統籌協調祿豐市砂石礦山開采秩序整頓的有關工作。
2.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轄區礦山企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嚴厲打擊私挖亂采現象,取締非法開采行為,確保轄區內無非法開采礦山;配合各部門做好涉及本轄區內砂石礦產資源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其他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已關閉和廢棄礦山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工作。
3.市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劃定礦區范圍,開展砂石礦山清理,調查礦山企業的資源儲量情況,指導全市砂石礦山合理布局,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協助辦理采礦許可證;依法查處無證開采和越界越層采礦等違法行為;督促指導企業做好已關閉和廢棄砂石礦山土地復墾和地質環境的恢復治理工作,注銷已閉坑砂石礦山和決定關閉砂石礦山的采礦許可證。發揮市場配置礦產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按照“規劃控制、計劃投放、市場配置”的原則,合理規劃設置全市砂石礦產資源開采布點,實現科學規范布局。
4.市林草局主要負責林地征占用的審核審批或審核上報。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合法使用林地,依法查處未批就占、少批多占的違法行為。督促指導項目建設單位對到期的臨時審批林地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和恢復植被。
5.市水務局主要負責核查砂石礦區是否符合水資源水工程保護相關規劃,是否在水資源保護區范圍內,指導礦山企業開展水土保持工程;依法查處取締占用河道非法開采砂石行為,協同環境保護部門查處水體污染事故。
6.州生態環境局祿豐分局負責依法查處砂石礦山違反環境保護的行為;對符合環保要求的礦山企業及時受理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手續;監管企業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并協同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做好關閉礦區的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工作。
7.市應急局負責砂石礦山行業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積極配合上級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組織對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和竣工驗收,督促企業按照程序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對安全設施設計竣工驗收不合格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不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程序提請組織實施關閉。指導完善礦山企業準入基本生產條件,督促礦山企業建設生產中推行規范化、機械化、規模化開采方式;指導礦山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礦山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8.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審核砂石礦山是否符合鐵路、公路沿線保護相關規定,是否落實鐵路、公路沿線保護相關規定;組織查處砂石料運輸過程中潑灑污染道路的行為。
9.市發展改革局主要負責對產業政策進行審核;對礦產資源部門同意建設的項目實施備案;對經監管部門認定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按設施設計要求規范生產、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山,作出停止供電決定。
10.市工業信息化科技局負責砂石礦山落后技術工藝、裝備的淘汰工作,引導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升級;配合有關職能部門
開展砂石礦山企業治理工作。
11.市公安局負責民爆物品的監督管理,確保炸藥數量與企業生產能力相匹配;負責各類礦山刑事、治安案件的立案查處工作;負責突發治安事件的處置。
12.市政務服務局負責礦山企業的登記工作,并對市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依法吊(注)銷營業執照;配合自然資源部門開展礦產資源招拍掛工作。
13.楚雄祿豐供電局負責電力供應管理工作。對合法礦山企業落實電力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和措施進行用電檢查管理工作。對產權范圍內的供電線路、設備、設施進行安全監督管理;并按照市發改局的停電通知對違法用電進行停止供電。
14.市紀委市監委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礦產資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濫用職權、失職、瀆職、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15.市稅務局主要負責規范砂石礦山稅收秩序,依法打擊各種偷逃稅費行為。
16.祿豐市國有資產運營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配合其他部門進一步加強砂石礦產資源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其他市級有關部門按職責配合開展砂石礦山開采秩序整頓,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嚴肅責任追究
各鄉鎮、市級各職能部門要切實履行各自職責,依法監管、依法查處,對在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發現問題不制止、不配合、不采取措施的,將嚴肅追究其行政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維護社會穩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市級有關部門要大力宣傳進一步加強砂石礦產資源管理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各項政策措施,充分研判、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應急預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妥善做好礦山職工安置、勞動保障等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確保礦區社會穩定。
五、此文件從發文之日起執行,2020年11月3日祿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的《祿豐縣砂石礦山開采秩序整頓實施方案》自行廢止。
資訊編輯:羅瑩 021-26093550 資訊監督:樂衛揚 021-26093827 資訊投訴:陳躍進 021-26093100免責聲明:Mysteel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歸Mysteel所有,轉載需取得Mysteel書面授權,且Mysteel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與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