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滲漏是比較常見的工程質量問題,一旦出現將會嚴重影響群眾居住品質。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住宅工程滲漏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著力解決設計深度不足、材料質量不高、施工工藝不精、驗收把關不嚴等問題,力爭到2025年年底,住宅滲漏問題基本解決,質量投訴大幅度降低,確保群眾買房放心、居住安心。
此次出臺的《若干措施》聚焦房屋質量中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并拿出了細化可操作性的措施。今年9月1日開始施行的《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新建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的指導意見》將新建住宅工程的屋面防水工程最低質保期由5年延長至10年。《若干措施》則進一步通過強化事前預控、事中防治和事后處置,著力解決設計深度不足、材料質量不高、施工工藝不精、驗收把關不嚴等問題,并從落實首要責任、保證設計深度、優化施工組織、確保材料質量、嚴格細部做法、落實三級驗收、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維護管理8方面給出了防控措施。
《若干措施》明確,建設單位承擔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是住宅滲漏防控第一責任人,對購房人負有防水工程質量10年保修責任。
在設計階段,要保證設計深度,住宅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室內應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要將滲漏防控要求納入施工圖審查范圍,對未按規定編制防控設計專章、設計深度不夠、節點做法不細、標準引用不明的,圖審機構應要求建設單位補充完善并重新審查。同時嚴格設計變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優化設計”“創新工藝”等名義,隨意變更防水設計或調整施工方案。
在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應按涉水部位,分別制作實物樣板,明確防水工藝操作要點和質量標準,由建設、監理、施工單位共同驗收確認,住宅小區應按不同戶型設置實物樣板間。防水工程實際施工、竣工狀態應做到與實物樣板一致。細部處理方面,穿過地下室地面、頂板、外墻的管道應設帶止水鋼板的防水套管。外墻上的孔洞應封堵密實并做3遍防水處理。
住宅防水驗收應落實三級驗收,對涉水部位實行“舉牌驗收”并留存影像資料,對易滲漏部位應進行基層、防水層、面層3次蓄水試驗,蓄水時間不少于24小時,種植屋面不少于48小時,蓄水最淺處不少于30毫米;涉水房間每次蓄水時間不應少于24小時,蓄水高度宜為20毫米。地下室在回填前應進行防水效果檢查。鼓勵帶水驗收、帶水交房。同時,建設單位應將防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信息納入質量信息公示內容,未公示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此外,山東鼓勵企業結合工程實際開展技術創新,積極推廣皮膚式防水、整體衛浴、非固化瀝青橡膠防水涂料以及各種成品預埋止水節、止水套管等新產品、新工藝。不得使用明令禁止、限制、淘汰的施工工藝和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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