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中心城區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設置移動式攪拌站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減少施工現場揚塵污染,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進一步提高建設工程質量,根據《四川省散裝水泥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禁止在中心城區使用袋裝水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設置移動式攪拌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發文之日起,市中心城區(含順慶區、高坪區、嘉陵區)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等建設工程)禁止使用袋裝水泥、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設置移動式攪拌站,強制使用預拌混凝土(砂漿)(以下簡稱“禁現”)。
二、交通、水利、能源等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需配套設置的預拌混凝土(砂漿)臨時攪拌站僅限于為該建設工程項目提供預拌混凝土(砂漿),不得對外銷售,項目所屬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此類攪拌站的安全生產、揚塵噪音等日常管理,并督促在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自行拆除。
三、在上述“禁現”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袋裝水泥:(一)散裝水泥無法供應、運輸到達施工現場的;(二)使用特種水泥或者施工工藝有特殊要求的;(三)水泥使用總量三十噸以下的。
四、在上述“禁現”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現場攪拌混凝土(砂漿):(一)混凝土使用總量二百立方米以下的;(二)砂漿使用總量一百噸以下的;(三)施工現場四十公里運輸距離內無預拌混凝土(砂漿)供應的。
五、其他各縣(市)要參照本《通知》劃定“禁現”區域,并按照《四川省散裝水泥“十四五”發展規劃》要求,根據具體情況,逐步擴大完善“禁現”區域劃定,加快出臺預拌混凝土(砂漿)“禁現”政策,進一步拓展建筑建材產業綠色發展空間。
六、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規劃和建設局〈關于禁止在城區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南府辦函〔2006〕97號)和《南充市人民政府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規劃區施工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南府發〔2011〕38號)廢止。
七、本通知有效期五年。
資訊編輯:羅瑩 021-26093550 資訊監督:樂衛揚 021-26093827 資訊投訴:陳杰 021-26093100免責聲明:Mysteel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歸Mysteel所有,轉載需取得Mysteel書面授權,且Mysteel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與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請授權及投訴,請聯系Mysteel(021-26093397)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