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縣麻栗鎮梅子坪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麻自然資礦公告〔2023〕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云南省礦業權交易辦法(2015年修訂)》(云政發〔2015〕49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縣人民政府批準,麻栗坡縣自然資源局委托麻栗坡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對麻栗坡縣麻栗鎮梅子坪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以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麻栗坡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麻栗坡縣玉爾貝路政務樓10樓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麻栗坡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場所:麻栗坡縣玉爾貝路政務樓25樓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麻栗坡縣麻栗鎮梅子坪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地理位置:麻栗坡縣麻栗鎮
面積:0.1454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2564044.26 | 35473334.28 |
2 | 2564074.62 | 35473306.35 |
3 | 2564059.81 | 35473284.23 |
4 | 2564080.24 | 35473268.49 |
5 | 2564146.03 | 35473332.40 |
6 | 2564285.50 | 35473111.24 |
7 | 2564299.02 | 35472970.35 |
8 | 2564299.94 | 35472831.72 |
9 | 2564149.15 | 35472740.44 |
10 | 2564096.78 | 35472880.95 |
11 | 2563869.99 | 35473197.08 |
12 | 2564012.81 | 35473330.29 |
13 | 2564091.93 | 35473418.18 |
14 | 2564099.24 | 35473406.59 |
* | 1440 | 1250 |
資源儲量:1956.8萬噸
開采標高: 1440米至 125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礦山已編制了開發利用方案,設計利用資源量1649.3萬噸,設計可采資源量1566.8萬噸,生產規模60萬噸/年,服務年限27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競得采礦權后必須按要求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根據《云南省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賬戶計提基金,并完善土地復墾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相關工作。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2564044.26 | 35473334.28 |
2 | 2564074.62 | 35473306.35 |
3 | 2564059.81 | 35473284.23 |
4 | 2564080.24 | 35473268.49 |
5 | 2564146.03 | 35473332.40 |
6 | 2564285.50 | 35473111.24 |
7 | 2564299.02 | 35472970.35 |
8 | 2564299.94 | 35472831.72 |
9 | 2564149.15 | 35472740.44 |
10 | 2564096.78 | 35472880.95 |
11 | 2563869.99 | 35473197.08 |
12 | 2564012.81 | 35473330.29 |
13 | 2564091.93 | 35473418.18 |
14 | 2564099.24 | 35473406.59 |
* | 1440 | 125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擬出讓年限:27年
起始價:914.53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申請人須為營利法人,且工商營業執照許可經營范圍有采礦業務,具備與礦山開采規模相適應的資金、設備和技術人員。本項目只能單獨競買,不接受聯合競買;(二)具有良好信譽、有競得履約能力和信用、未列入“信用中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和失信黑名單,未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名單;(三)凡是有過不履行采礦權人義務或者不履行《采礦權出讓合同》的采礦權人或競得人,不得參加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的競買。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3年11月22日 掛牌時間: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06日
地點:麻栗坡縣政務樓25樓麻栗坡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申請人可于2023年10月25日8:00時至2023年11月21日17:30時止(節假日除外),到麻栗坡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獲取。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21日
申請報名方式:現場報名。競買人應于2023年10月25日8:00至2023年11月21日17:30時止(節假日除外),到麻栗坡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辦理報名手續,遞交“采礦權掛牌出讓競買申請書”及其他有關報名材料。本次出讓不收取保證金,但須在申請書里承諾如違反相關出讓規定,出讓人有權向相關部門申請將競買人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名錄,并依法追究競得人的法律責任。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一)《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公司名稱預核準通知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二)采礦權競買申請書;(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見礦業權掛牌出讓須知。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掛牌出讓以增加方式報價,計價為人民幣,按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最終報價高于或等于底價的,為競得人。在掛牌報價期限截止前30分鐘,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競買人要求繼續報價的,則轉入現場競價(如競買人不到場則視為自動放棄),即由麻栗坡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對掛牌采礦權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并且等于或高于底價的為競得人。當僅有1名競買人報名參與競買時,須至少增價1次,最終報價高于底價的為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采礦權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競買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設采礦權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 (一)本次出讓的是礦產資源儲量。礦區土地、道路及周邊環境等補償費用及協調工作由采礦權競得人與涉及群眾自行協商解決。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競得人必須自行依法申請辦理礦山的用地、用水、用電、環保、公路、林地、水土保持、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手續,出讓人對辦理上述手續不作任何承諾,若上述手續未完成導致采礦許可證不能辦理的,出讓人、掛牌人均不承擔責任,競買人應充分考慮存在的風險。 (二)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和實際情況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資風險由競得人承擔。競買人應認真了解相關情況、閱讀相關資料,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礦產資源儲量核實報告中的資源儲量、質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機關等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限等要求。 (三)競得人在申請采礦權時,必須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資源開發利用、環保、安全等條件。 (四)競得人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實、惡意串通、逾期不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未按相關規定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競得結果無效。 (五)若競得人反悔或無故退出,將按照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要求,將失信主體納入相關誠信檔案管理。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該礦業權交易有異議的可向出讓人和麻栗坡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提出書面質疑。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若競買人在礦業權交易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惡意競價等違反礦業權交易規則的,或者競得人反悔或無故退出,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一)競得人須按照國家和云南省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在取得采礦許可證3年內完成綠色礦山建設及驗收工作,未按期通過綠色礦山創建驗收的,出讓方即責令其停產整改,整改驗收完成后方可恢復開采。 (二)掛牌成交價為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含辦理采礦許可證涉及的采礦權占用費,也不包含資源稅等稅費及前期編制相關報告的費用。 (三)掛牌成交后,競得人須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6個月內,編制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礦山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相關批復,取得采礦許可證,逾期視為放棄該采礦權,前期繳納的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四)競得人自行妥善處理出讓采礦權所涉及的土地、道路使用和林木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以及與當地村民、村集體的關系等相關問題。 (五)競得人取得采礦權后,必須嚴格按照采礦許可證規定的開采范圍和期限從事開采活動,生產、加工過程必須安裝廢氣收集裝置及除塵設備,輸送帶要完全封閉,減少產生的揚塵對周圍大氣環境造成影響。開采礦產資源必須嚴格按照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采礦生產作業,安全生產,保護礦山環境,防止水土流失,節約利用土地;如擅自改變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競得人自負。 (六)采礦權有效期滿或出讓可采儲量開采完畢,采礦權出讓人無償收回。原采礦權人如需繼續開采出讓范圍內剩余資源儲量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如無需繼續開采的,采礦權人必須按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礦山復墾復綠及礦山閉坑工作,嚴格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法定義務,并承擔相關費用。 (七)《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出讓的采礦權,采礦權取得人應當全額支付開展前期工作的投資,同時支付開展前期工作投資總額2倍風險投資收益。本次采礦權出讓屬于空白區新設,在規劃及選址階段已由前期投資人委托測量單位開展現場踏勘及礦區測量等工作。若競得人非前期投資人,競得人除需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外,還需繳納前期費用802.71萬元,出讓收益評估費1.73萬元,同時支付開展前期工作投資總額2倍風險投資收益。同時,掛牌出讓的采礦權區塊因地質勘查工作程度比較低,具有不可預見的風險。礦區土地(含道路、生產加工場地)、山林承包、林業權屬等問題需與周邊村寨及群眾協商解決,請投資人注意潛在的投資風險。
本公告在麻栗坡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麻栗坡縣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麻栗坡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資訊編輯:張露露 021-26090083 資訊監督:湯浛溟 021-26093670 資訊投訴:陳杰 021-26093100免責聲明:Mysteel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歸Mysteel所有,轉載需取得Mysteel書面授權,且Mysteel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與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請授權及投訴,請聯系Mysteel(021-26093397)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