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瑤族自治縣平安鎮北溪村花田崗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桂林公共礦出字〔2024〕5號)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等有關規定,經桂林市人民政府批準,受桂林市自然資源局委托,由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恭城瑤族自治縣平安鎮北溪村花田崗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桂林市自然資源局
場所:臨桂區青蓮路8號桂林投資發展商務大廈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桂林市臨桂區西城中路69號創業大廈西輔樓4樓和5樓北區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恭城瑤族自治縣平安鎮北溪村花田崗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地理位置:桂林市恭城縣平安鎮
面積:0.0914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2744518.23 | 37489765.64 |
2 | 2744521.84 | 37489770.84 |
3 | 2744522.73 | 37489801.36 |
4 | 2744514.51 | 37489824.61 |
5 | 2744512.94 | 37489845.83 |
6 | 2744526.56 | 37489876.45 |
7 | 2744502.32 | 37489924.74 |
8 | 2744467.15 | 37489947.46 |
9 | 2744460.08 | 37489951.11 |
10 | 2744459.26 | 37489955.61 |
11 | 2744462.85 | 37489966.82 |
12 | 2744470.32 | 37489974.97 |
13 | 2744492.90 | 37489979.24 |
14 | 2744487.55 | 37490057.53 |
15 | 2744475.60 | 37490061.18 |
16 | 2744446.94 | 37490046.54 |
17 | 2744383.45 | 37490020.84 |
18 | 2744338.21 | 37490036.40 |
19 | 2744293.08 | 37490020.68 |
20 | 2744173.82 | 37489936.36 |
21 | 2744174.58 | 37489791.11 |
22 | 2744183.07 | 37489760.99 |
23 | 2744235.34 | 37489693.46 |
24 | 2744277.02 | 37489689.70 |
25 | 2744393.04 | 37489760.83 |
26 | 2744488.29 | 37489775.71 |
* | +304.00 | +215.00 |
資源儲量:礦區查明資源量359.74萬噸, 可利用資源儲量357.70萬噸,擬出讓可采儲量339.82萬噸(包括原已出讓剩余的可采儲量36.20萬噸)。
開采標高: +304.00米至 +215.0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本次出讓的恭城瑤族自治縣平安鎮北溪村花田崗建筑石料用灰巖礦為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半邊山、一面墻”礦山,屬于采礦權擴大礦區范圍整治。開采規模:50萬噸/年。采礦權儲量分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原采礦權已出讓未開采的可采資源儲量。另一部分為原采礦權平面范圍外擴大范圍的新增資源儲量,該部分儲量未進行有償處置。兩部分整合為一個礦權進行出讓。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中標人取得采礦權后,必須完成歷史遺留“半邊山、一面墻”、廢石廢渣、環保督察問題整改及生態修復等事項。必須按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礦山復墾復綠及礦山閉坑工作,中標人應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法定義務并承擔相關費用;開采過程中按照“邊開采、邊治理、邊修復”原則,實現生態修復動態化。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2744518.23 | 37489765.64 |
2 | 2744521.84 | 37489770.84 |
3 | 2744522.73 | 37489801.36 |
4 | 2744514.51 | 37489824.61 |
5 | 2744512.94 | 37489845.83 |
6 | 2744526.56 | 37489876.45 |
7 | 2744502.32 | 37489924.74 |
8 | 2744467.15 | 37489947.46 |
9 | 2744460.08 | 37489951.11 |
10 | 2744459.26 | 37489955.61 |
11 | 2744462.85 | 37489966.82 |
12 | 2744470.32 | 37489974.97 |
13 | 2744492.90 | 37489979.24 |
14 | 2744487.55 | 37490057.53 |
15 | 2744475.60 | 37490061.18 |
16 | 2744446.94 | 37490046.54 |
17 | 2744383.45 | 37490020.84 |
18 | 2744338.21 | 37490036.40 |
19 | 2744293.08 | 37490020.68 |
20 | 2744173.82 | 37489936.36 |
21 | 2744174.58 | 37489791.11 |
22 | 2744183.07 | 37489760.99 |
23 | 2744235.34 | 37489693.46 |
24 | 2744277.02 | 37489689.70 |
25 | 2744393.04 | 37489760.83 |
26 | 2744488.29 | 37489775.71 |
* | +304.00 | +215.0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擬出讓年限:7年
起始價:610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營利法人資格的公司、企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可參加競買; (二)競買人須提供具有良好企業信譽,在“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信息,以及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名單的企業不得參加投標; (三)不接受聯合競買; (四)競買人須在申請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現場提交符合要求的銀行擔保函原件。擔保函要求:在桂林市范圍有網點的銀行出具的見索即付履約保函,擔保金額為起始價的20%,期限為9個月。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02月21日 掛牌時間:2024年02月21日—2024年03月06日
網上地址: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 進行互聯網上交易。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符合本公告規定的競買申請人,可在辦理數字證書后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自行下載。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01月19日—2024年03月04日
申請報名方式:申請人在報名規定時間內憑數字證書登陸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桂林)(http://ggzy.jgswj.gxzf.gov.cn/glggzy/)報名。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在2024年03月04日17:00前確認其競買資格。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取得競買資格。逾期概不受理報名申請;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競買申請書(加蓋公章);(2)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或三證合一);(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以上復印件必須加蓋競買人公章,簽訂成交確認書前核驗原件)。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競買申請與資格審查:競買人憑數字證書登陸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桂林)(http://ggzy.jgswj.gxzf. gov.cn/glggzy/),并將以下材料掃描為*.PDF格式文件,上傳到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桂林)進行競買申請與資格審查: 1.《采礦權競買申請書》;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4.銀行出具的擔保函; 5.不良行為記錄查詢結果。(二)確定競得人規則: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不低于起始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起始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起始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4.在掛牌報價期內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有效報價的,即屬于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報價的情形。則在網上限時競價詢問期內,系統將會詢問進行了有效報價的競買人是否愿意參與限時競價(競買人須在掛牌報價期內進行一次有效報價后,方可進入限時競價)。同意參與限時競價的,則在掛牌截止時系統進入限時競價階段。同意參與限時競價的競買人在限時競價期內按規定報價(競買人在當前最高報價的基礎上以增價幅度的整數倍遞增報價,可多次報價),以出價最高且不低于起始價的原則確定地塊競得人。網上限時競價無人報價的,以掛牌期限截止前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但最高報價低于起始價者除外。
八、風險提示
礦山投資存在不可預見的風險,出讓人代表國家出讓的是采礦的權利,競買人要認真考察與踏勘,詳細了解擬設采礦權中的有關風險及影響因素。 (一)各種費用的構成。本次成交價僅為采礦權出讓收益,不包括其它規費、稅費等費用,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逾期繳納按規定收取滯納金; (二)采礦權出讓前期費用共計43.7896萬元由競得人予以支付; (三)關于答疑與考察。本項目不組織答疑會和現場考察,如有需要,競買人可自行前往現場踏勘,相關費用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四)關于原礦權人合法權益。本采礦權為老礦山擴大礦區范圍,原采礦權人已投資建設的房屋(構)建筑物、設備等,經資質單位評估,原采礦權人資產價值為人民幣770.31萬元;原采礦權剩余已出讓未采出資源儲量36.20萬噸,經資質單位評估,原采礦權已出讓收益金為人民幣48.87萬元;原采礦權資產和原采礦權已出讓收益金由競得人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匯入桂林市自然資源局提供的相關權屬人賬戶,原采礦權人在收到上述資產評估值和原采礦權已出讓收益金的全額款項后,10日內將資產評估報告中列出的資產移交給競得人,并在15日內退場。如由原采礦權人組建的新公司競得,則不需支付原采礦權資產和原采礦權已出讓收益金。競買人在競買前可向市自然資源局查閱礦山資產評估報告或向原采礦權人了解礦區內資產的具體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投資風險和法律糾紛,相關的風險與損失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同時,競買人一旦參與競買,即視為競買人確認并接受上述的資產評估值,競買人不得再對該款項提出異議; (五)關于山場租賃與礦地和諧。平安鎮人民政府已與礦區范圍內土地利益相關人簽訂土地租賃意向協議,競得人依據《采礦權出讓合同》《土地租賃意向協議》與利益相關人簽訂正式協議,并支付土地及地上附作物等補償費用。礦區范圍外的土地由競得人自行負責; (六)關于礦山建設開采相關事宜。競得人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安全、環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廢”等事項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辦理相關手續,費用自理; (七)標的瑕疵的影響。采礦權投資存有不可預計的風險,出讓文件所表述的有關規模、儲量、開采技術條件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異, 競買人參加競買,即視為對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 (八)關于國家相關政策影響。競買人應知曉因國土空間規劃調整,生態環境、生態紅線、安全、林業、飲用水源、水利工程、法律法規修改、國家和自治區和我市產業等政策調整或者礦產資源規劃及國家其他部門規劃調整對受讓人行使礦權人權利的影響或限制;因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需要壓覆礦區范圍或關閉礦山的,采礦權人必須同意放棄被壓覆礦區范圍或關閉礦山,相關補償費用按國家、自治區有關政策執行,或按照采礦權人與建設方簽訂的補償協議執行,出讓人及發證機關不負責協調; (九)應知曉的限制性要求。競買人應知曉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質災害防治、耕地保護、環境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綠色礦山建設等要求對礦權人開采利用資源方法的限制; (十)開采必備條件。競買人在申請采礦權時,必須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資源開發利用、環保、安全等條件。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前,嚴禁開采礦產資源,否則視為無證開采。采礦權人取得采礦許可證后,須具備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等其他相關法定條件后方可實施開采作業; (十一)綠色礦山建設。競得人應在取得采礦證6個月內,編制完成綠色礦山建設方案,投產后須達到綠色礦山標準; (十二)開采年限的說明。本次采礦權出讓的開采年限,根據評估設計生產能力計算,按審批權限和儲量實際可采年限出讓。因企業提高生產能力,提前完成批準的資源儲量開采或有效期屆滿后,采礦權終止; (十三)助推鄉村振興經費。礦山企業要積極做好礦山周邊群眾工作,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應在屬地助推鄉村振興,做到礦地和諧,此方面的投入要求:競得人在鄉村振興方面的總投入不低于出讓起始價的6%,具體由礦山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方案; (十四)其他不可抗力影響。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出讓的采礦權存在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桂林市自然資源局提出;對出讓交易程序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15日前以書面方式向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失信聯合懲戒相關提示。確定競得人后,競得人無正當理由未在規定的時限簽訂《采礦權掛牌成交確認書》或《采礦權出讓合同》及不在規定時限足額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出讓人有權終止交易或解除出讓合同,收回采礦權,競得人已繳納的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還。出讓人有權提取競得人在申請采礦權掛牌時提交的銀行擔保函項下所有的金額作為違約金; (二)競得人未按法律法規和出讓合同約定履行有關義務的,出讓人有權責令競得人停止開采或者依據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三)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成交結果無效:1.提供虛假信息、文件或者隱瞞事實的;2.采取行賄、惡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3.其他依法應當認定為違約行為的情形。 (四)在本次掛牌活動中,競買人有違法、違規及違約行為的,將被納入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社會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本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掛牌文件,解釋權歸桂林市自然資源局。
十一、其他內容
本公告在桂林市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桂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桂林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01月18日
資訊編輯:張露露 021-26090083 資訊監督:湯浛溟 021-26093670 資訊投訴:陳杰 021-26093100免責聲明:Mysteel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歸Mysteel所有,轉載需取得Mysteel書面授權,且Mysteel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與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請授權及投訴,請聯系Mysteel(021-26093397)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