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電白區采礦權網上公開掛牌出讓公告(旦場鎮虎頭嶺礦區)
(公告文號:電礦網掛告字 〔202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廣東省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管理辦法》、《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和《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經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政府批準,受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委托,本中心以網上公開掛牌交易方式出讓以下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
場所:茂名市電白區水東街道海濱三路1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茂名市電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茂名市電白區迎賓大道138號區行政服務中心七樓交易中心辦公室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廣東省茂名市電白區旦場鎮虎頭嶺礦區
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地理位置: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1°05′13″、北緯21°32′19″。
面積:0.1824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2382999.451 | 37509096.720 |
2 | 2382854.211 | 37509141.380 |
3 | 2382589.451 | 37509071.720 |
4 | 2382599.451 | 37508936.720 |
5 | 2382647.373 | 37508737.765 |
6 | 2382665.801 | 37508609.420 |
7 | 2382697.969 | 37508610.707 |
8 | 2382714.697 | 37508471.097 |
9 | 2382809.914 | 37508440.860 |
10 | 2382855.384 | 37508463.100 |
11 | 2382913.129 | 7508601.741 |
12 | 2382878.402 | 37508686.414 |
13 | 2382873.420 | 37508753.910 |
14 | 2382900.420 | 37508855.910 |
15 | 2382999.451 | 37508989.720 |
* | 41 | -70 |
資源儲量:出讓資源儲量:確定可采建筑用花崗巖儲量為259.43萬m3,全風化層可采儲量為41.24萬m3,中風化層可采儲量為28.74萬m3,殘坡積層可采儲量為9.96萬m3;
開采標高: 41米至 -7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礦山設計生產規模:30萬m3/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按照“誰開采、誰治理”的原則,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堅持“邊開采、邊復墾、邊治理、邊復綠”,嚴格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義務,并按規定計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和預存土地復墾費,專用于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土地復墾。同時,還需按要求于正式投產一年內將礦山建設為綠色礦山,并經過專家組審查驗收。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2382999.451 | 37509096.720 |
2 | 2382854.211 | 37509141.380 |
3 | 2382589.451 | 37509071.720 |
4 | 2382599.451 | 37508936.720 |
5 | 2382647.373 | 37508737.765 |
6 | 2382665.801 | 37508609.420 |
7 | 2382697.969 | 37508610.707 |
8 | 2382714.697 | 37508471.097 |
9 | 2382809.914 | 37508440.860 |
10 | 2382855.384 | 37508463.100 |
11 | 2382913.129 | 7508601.741 |
12 | 2382878.402 | 37508686.414 |
13 | 2382873.420 | 37508753.910 |
14 | 2382900.420 | 37508855.910 |
15 | 2382999.451 | 37508989.720 |
* | 41 | -7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擬出讓年限:9.5年
起始價:1832.37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人必須是具有合法資格的中國境內的企業法人。本次網上掛牌出讓活動只接受競買人網上單獨競買申請,不接受電話、郵寄、書面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二)競買人未列入“信用中國”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和失信黑名單,未列入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名單。 (三)競買人須提供與開發利用方案中新建礦山項目總投資費用相適應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銀行或分支機構出具的有效資信證明,有效資信證明金額不低于人民幣6593.2萬元; (四)競買人應按規定繳納競買保證金,競得者所交競買保證金在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可等額抵作采礦權出讓收益。競買人須繳納競買保證金人民幣370萬元。 (五)凡辦理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公開掛牌交易活動。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03月15日 掛牌時間: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3月28日
地點:茂名市電白區迎賓大道138號區行政服務中心七樓交易中心辦公室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本次采礦權公開掛牌出讓公告未盡事宜詳見掛牌出讓文件,有意競買者請于2024年3月11日后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廣東省?茂名市)(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440900/index)查詢并下載相關掛牌出讓文件,按照出讓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活動。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03月15日—2024年03月27日
申請報名方式:辦理數字證書、按要求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的申請人,方可參加網上公開掛牌交易活動,按照出讓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活動。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網上掛牌出讓為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八、風險提示
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采礦權現狀、所列條件及相關風險,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采礦權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自愿承擔法律責任。競買申請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 (一)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可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解除與競得人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依法收回出讓給競得人的采礦權,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和已繳采礦權出讓收益,并對該采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同時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1.競得人不能如期繳納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競得人開出的銀行支票和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3.競得人不按時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的。4.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行賄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 競得人違反與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有關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茂名市電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二)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的資源儲量和實際情況有可能不相符合。對此,競得人應自行承擔風險。有意競買者可以自行到礦區現場踏勘(可在網上掛牌交易系統查閱位置圖),出讓方不統一安排現場踏勘。 (三)競得人必須自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個月內按要求向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提交采礦權申請登記資料,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因企業自身原因,逾期未能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的,則由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并無償收回采礦權,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和采礦權出讓收益不予退回。 (四)由于受法律法規、相關規劃、產業政策等因素變化影響,致使競得人未能辦理采礦許可證的,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五)因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的產業、環保等政策調整不能繼續采礦的,或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經濟損失的,競得人應自行承擔風險,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不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網上掛牌交易活動中止或終止:1.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茂名市電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根據有關規定要求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的; 2.公告公示期間涉及礦業權糾紛,不能及時解決的;3.司法機關要求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出讓活動的; 4.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茂名市電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認為應當中止或終止網上掛牌交易活動的其他情形。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競買人如對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有異議的,應在“掛牌公告時間”結束5個工作日前向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提出,其他時間以及非工作日不受理異議申請。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采礦權現狀、所列條件及相關風險,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采礦權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自愿承擔法律責任。競買申請人應充分考慮,慎重決策。(一)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可取消競得人的競得資格,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已繳采礦出讓收益,并有權解除《采礦權出讓合同》或依法收回出讓給競得人的采礦權,對該采礦權再行出讓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情節嚴重的,將同時被納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1.競得人不一次性繳清采礦權出讓收益的。2.競得人開出的銀行支票和匯票在有效期內不能兌現或不能全部兌現的。 3.競得人不按時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采礦權出讓合同》。4.競得人不能在規定的時間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的。 5.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隱瞞事實、惡意串通、向有關部門和個人行賄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競得人違反與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簽訂的《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有關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給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茂名市電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造成損失的,競得人還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內容
本公告在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茂名市電白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茂名市電白區自然資源局
2024年02月08日
資訊編輯:張露露 021-26090083 資訊監督:湯浛溟 021-26093670 資訊投訴:陳杰 021-26093100免責聲明:Mysteel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歸Mysteel所有,轉載需取得Mysteel書面授權,且Mysteel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與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請授權及投訴,請聯系Mysteel(021-26093397)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