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巢自然資規公告〔2024〕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巢湖市人民政府批準,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以掛牌方式出讓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人
名稱: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場所:巢湖市東風路436號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場所:合肥市包河區徽州大道2588號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石料用灰巖
地理位置:安徽省巢湖市蘇灣鎮境內,行政區劃屬巢湖市蘇灣鎮。礦區中心地理坐標,東經117°51′31″,北緯31°52′29″。
面積:0.7812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3528893.907 | 580809.974 |
2 | 3528602.961 | 580795.043 |
3 | 3528352.525 | 580770.452 |
3’ | 3528324.507 | 580757.379 |
7 | 3528219.924 | 580981.659 |
8 | 3528220.123 | 581082.293 |
9 | 3527867.460 | 581650.956 |
10 | 3528046.713 | 581704.085 |
11 | 3528201.829 | 581691.454 |
12 | 3528240.327 | 581733.834 |
13 | 3528398.207 | 581792.196 |
14 | 3528769.105 | 581798.863 |
* | 191.33 | 20 |
3' | 3528324.507 | 580757.379 |
4 | 3528165.061 | 580682.981 |
5 | 3527971.150 | 580900.563 |
6 | 3528030.101 | 581008.837 |
7 | 3528219.924 | 580981.659 |
* | 187.50 | 50 |
資源儲量:依據《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勘探報告》及《評審意見書》,本次出讓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資源量為4275.89 萬立方米(合11373.85萬噸),其中探明資源量為1057.78 萬立方米(合 2813.68 萬噸),控制資源量為1366.02 萬立方米(合 3633.61 萬噸),推斷資源量為1852.09 萬立方米(合4926.56 萬噸);礦區范圍內另有共伴生礦產(剝離物)總體積為1382.94萬立方米一并出讓。
開采標高: +191.33米至 +20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已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競得人須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擬設礦山生產規模980萬噸/年。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1.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2.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按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法定義務。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3528893.907 | 580809.974 |
2 | 3528602.961 | 580795.043 |
3 | 3528352.525 | 580770.452 |
3’ | 3528324.507 | 580757.379 |
7 | 3528219.924 | 580981.659 |
8 | 3528220.123 | 581082.293 |
9 | 3527867.460 | 581650.956 |
10 | 3528046.713 | 581704.085 |
11 | 3528201.829 | 581691.454 |
12 | 3528240.327 | 581733.834 |
13 | 3528398.207 | 581792.196 |
14 | 3528769.105 | 581798.863 |
* | 191.33 | 20 |
3' | 3528324.507 | 580757.379 |
4 | 3528165.061 | 580682.981 |
5 | 3527971.150 | 580900.563 |
6 | 3528030.101 | 581008.837 |
7 | 3528219.924 | 580981.659 |
* | 187.50 | 5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擬出讓年限:12年
起始價:50000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競買人資質要求 1.競買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如屬于外商投資企業,還應符合《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的有關要求。 2.競買人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3.本次掛牌不接受競買人聯合競買。 4.競買人須提供1億元的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接受形式:銀行轉賬、銀行保函。競買保證金以銀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須競買人存款賬戶開戶行出具的不可撤銷、不可轉讓的見索即付獨立保函,銀行保函有效期自出函之日起12個月,保函受益人為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該保函專項用于競買擔保,未競得人可于掛牌結束后前往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辦理退保手續。競買保證金以轉賬方式繳納的,競買保證金須繳納至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戶(請選擇以下任意一家銀行),保證金以實際到賬為準。 ①戶名: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賬號: 1023701021001095993開戶行:徽商銀行合肥蜀山支行②戶名: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賬號: 190195055559開戶行:中國銀行合肥廬陽支行(二)競買人承諾 1.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礦山建設和開發利用。2.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按規定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法定義務。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04月19日 掛牌時間:2024年04月19日—2024年05月07日
網上地址:https://ggzy.hefei.gov.cn/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登錄電子服務系統下載掛牌文件。 注:1.競買人須在公告期內完成注冊及報名材料上傳手續,因未在規定時間完成上述手續造成無法參與競價的,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上述報名、文件獲取及競價等具體操作流程詳見《操作手冊》(本公告上傳附件3)。 2.競買人一旦參與報名及競價,即視為對本公告內容的全部響應,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關程序參與本次出讓活動。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事宜可瀏覽: 1.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http://www.mnr.gov.cn); 2.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https://www.chaohu.gov.cn/public/column/18931?type=2); 3.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https://ggzy.hefei.gov.cn/)。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03月21日—2024年04月18日
申請報名方式:競買人須登錄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服務系統(以下簡稱“電子服務系統”)進行報名。首次登錄須持有與電子服務系統兼容的數字證書,詳情參見電子服務系統辦事指南。電子服務系統只接受網上報名申請, 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請。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競買人企業營業執照掃描件。 2.競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掃描件。3.競買人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本公告附件1)和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證掃描件。 4.競買保證金憑證掃描件。采用銀行保函形式的,提供見索即付獨立保函(全額保證金質押);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的,提供電子轉賬憑證。競買人采用銀行保函形式的,須提供明確有效的查詢途徑(網址鏈接及查詢方式),否則報名無效。 5.采礦權競買承諾書。(格式詳見本公告附件2)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安徽省巢湖市大徐建筑石料用灰巖礦采礦權掛牌起始價為50000萬元,最小加價幅度為500萬元,每一最新報價的加價幅度須為最小加價幅度或其整數倍,采用有底價增價方式。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設有底價,以報價最高且不低于底價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競價結束后,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如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不低于底價,掛牌成交。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開發具有投資風險性,存在不可預見的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調整的,采礦權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三)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標的現狀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承擔全部責任。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如對本次采礦權出讓存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形式向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反映。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采礦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內容
特別約定 (一)該采礦權開采涉及礦權安全距離及生產涉及房屋、廠房、線桿、墳冢等拆遷補償,土地、林地征收、青苗等地上附屬物補償,地方政府協調解決,相關費用由競得人承擔,據實支付。 (二)采礦權出讓合同生效并取得采礦許可證后,礦區及影響區范圍所涉及的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環保、道路等相關事宜,由競得人按照自然資源、林業、水務、生態環境、交通等相關部門有關規定和法定程序辦理,費用由競得人承擔。 (三)采礦權競得人須按照采礦權出讓合同約定辦理采礦許可證,在簽訂采礦權有償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賬戶,按國家相關規定預存基金,并按相關要求組織編制《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恢復治理與土地復墾,并按照國家綠色礦山標準建設。 (四)本采礦權終止后,采礦權人應當無條件自行拆除礦區臨時設施、設備等固定資產,無補償。采礦權有效期內,若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等需要,需提前關閉礦山的,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處置。 (五)競買人應全面仔細了解礦業權詳細情況和要求,競買人如需到礦區現場踏勘,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六)其它未盡事宜及具體要求詳見掛牌文件,競買人也可咨詢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本次采礦權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布補充公告,補充公告與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本公告在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門戶網站、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巢湖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03月20日
資訊編輯:張露露 021-26090083 資訊監督:湯浛溟 021-26093670 資訊投訴:陳杰 021-26093100免責聲明:Mysteel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歸Mysteel所有,轉載需取得Mysteel書面授權,且Mysteel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與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請授權及投訴,請聯系Mysteel(021-26093397)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