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爾縣昆莎鄉噶爾新村砂場采礦權拍賣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噶自然礦拍字〔2020〕001號)
該礦權拍賣后受讓人沒有及時辦理采礦許可證,“三區三線”公布時發現噶爾新村砂石料場由部分采礦區在生態紅線范圍內,導致一直未辦理采礦許可證。2023年9月噶爾縣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務會同意昆莎鄉噶爾新村砂石料場變更為昆莎鄉噶爾新村二號砂場。
一、出讓人
名稱:噶爾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噶爾縣岡底斯路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噶爾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噶爾縣岡底斯路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噶爾縣昆莎鄉噶爾新村砂場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巖
地理位置:噶爾縣昆莎鄉噶爾新村
面積:0.0333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3547695.212 | 27413196.358 |
2 | 3547642.447 | 27413111.411 |
3 | 3547727.394 | 27413058.647 |
4 | 3547832.923 | 27413228.540 |
5 | 3547634.714 | 27413351.657 |
6 | 3547581.950 | 27413266.711 |
7 | 3547695.212 | 27413196.358 |
* | 0 | 0 |
資源儲量:11.07萬立方米
開采標高: 4261米至 4267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按審查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執行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方案》的相關要求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3547695.212 | 27413196.358 |
2 | 3547642.447 | 27413111.411 |
3 | 3547727.394 | 27413058.647 |
4 | 3547832.923 | 27413228.540 |
5 | 3547634.714 | 27413351.657 |
6 | 3547581.950 | 27413266.711 |
7 | 3547695.212 | 27413196.358 |
* | 0 | 0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擬出讓年限:3.69年
起始價:34.68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100%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 上述標的競買申請人應具備在西藏噶爾縣境內依法在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組織; 2.競買申請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競買人須是具有合法資格的企業.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競買人,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的的競買活動。并且不接受聯合體競買。 3.在五年內沒有競買違約的行為,未在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內; 4.競買申請人在本公告期限內,按要求提交相關申請資料、通過資格審查、繳納競買保證金2萬元整,經噶爾縣人民政府確認,取得競買資格。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拍賣
拍賣時間:2020年07月08日 掛牌時間:2020年07月08日— 線下出讓
地點:噶爾縣人民政府辦公樓5樓會議室
六、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拍賣文件的途徑:申請人可于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6月26日到噶爾縣自然資源局獲取拍賣出讓文件。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0年06月22日—2020年06月26日
申請報名方式:申請人可于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3日到噶爾縣自然資源局提交書面競買申請并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及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以上資料均須加蓋公章)和銀行資信證明等資料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2.拍賣出讓成交后,當日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競得人必須在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日內持《拍賣成交確認書》與噶爾縣自然資源局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交款日期以合同約定為準,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在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之前不得違法開采礦產資源。3.不按期付清全部采礦權價款和不按期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視為競得人放棄競得資格,競得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八、風險提示
1.礦產資源勘查、開采具有投資風險性,競買人應充分了解和考慮,慎重決策,投資風險由競得人自行承擔。 2.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雙方應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3.本次出讓采礦權的儲量、礦體賦存情況、品位可能與實際開采時有誤差,競買人應認真考慮,充分評估投資風險,一旦競得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不得以礦產資源勘查報告中的資源儲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自然資源部門提出退款、索賠、延長開采期、不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義務等要求。 4.競買人一經報價,即表示對出讓采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交易異議的處理 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行。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并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且5年內不得參與出讓人組織的礦業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拍、掛活動; (1)競得人拒絕簽訂《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的;(2)競得人未按《采礦權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期限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或者拒絕簽訂的;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4)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內容
本公告在噶爾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噶爾縣自然資源局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阿里地區自然資源局
2024年06月19日
資訊編輯:張露露 021-26090083 資訊監督:湯浛溟 021-26093670 資訊投訴:陳杰 021-26093100免責聲明:Mysteel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歸Mysteel所有,轉載需取得Mysteel書面授權,且Mysteel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與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請授權及投訴,請聯系Mysteel(021-26093397)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