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科右中旗新佳木蘇木業盛采砂場建筑用砂礦(礦區范圍內深部新增資源量)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旗自然資礦示字〔2024〕6號、興公資交易【2024】礦產001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自然資源部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自然資規〔2023〕6號)、《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2023〕10號)等有關規定,科右中旗自然資源局委托興安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對“內蒙古自治區科爾沁右翼中旗新佳木蘇木業盛采砂場建筑用砂礦采礦權礦區范圍內深部新增資源量”進行公開掛牌出讓。
一、出讓人
名稱:科爾沁右翼中旗自然資源局
場所:科爾沁右翼中旗自然資源局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
場所: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內蒙古自治區科右中旗新佳木蘇木業盛采砂場建筑用砂礦(礦區范圍內深部新增資源量)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新佳木蘇木
面積:0.1591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4987070.7700 | 40632095.9400 |
2 | 4987368.7700 | 40632064.9400 |
3 | 4987311.7700 | 40632655.9400 |
4 | 4987026.7700 | 40632590.9400 |
* | 228 | 203 |
資源儲量:191.90
開采標高: 228米至 203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競得人應按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履行相關義務,且需達到《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TD/T1039-2013)等相關要求。礦產資源開采及配套設施要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競得人應嚴格按照現行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及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綠色礦山建設,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同時按照自然資源部等七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內政發【2024】13號)有關要求認真執行。按照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家組織實施正式生產即開采活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綜合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同時按照審查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履行礦區范圍內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表植被被損毀預防和修復治理及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等主體責任。受讓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按規定依法追究受讓人違約責任,由礦山所在地盟市、旗縣自然資源部門監督企業落實綠色礦山建設。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4987070.7700 | 40632095.9400 |
2 | 4987368.7700 | 40632064.9400 |
3 | 4987311.7700 | 40632655.9400 |
4 | 4987026.7700 | 40632590.9400 |
* | 228 | 203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擬出讓年限:12.1年
起始價:217.12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1.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法人。 2.本次出讓不接受聯合體競買。3.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中的“嚴重違法名單”。 4.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5.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6.競買人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及相關規定。 7.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2023)1號)規定,競買人需具備與勘查開采相匹配的資金實力。 8.以上競買人資格條件,如與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現行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準。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4年08月02日 掛牌時間:2024年08月02日—2024年08月29日
網上地址: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科右中旗自然資源局負責在自然資源部門戶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門戶網站、興安盟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科右中旗人民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公告。興安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在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和興安盟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發布公告。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工作將全程在互聯網上交易,申請人登錄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點擊“礦權競買”,在對應詳情中瀏覽下載“掛牌文件”、“掛牌須知”及“網上交易系統用戶手冊”。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4年08月02日—2024年08月29日
申請報名方式:本次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已辦理CA鎖的競買人可在業務系統內進行網上報名,沒有CA鎖的競買人需辦理CA鎖后方可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本次采礦權掛牌出讓為以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 (一)掛牌期限屆滿,宣布最高報價及其報價者,并詢問競買人足否愿意繼續競價,有愿意繼續競價的,通過現場競價確定竟得人。 (二)有底價的,不低于底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無底價的,不低于起始價的最高報價者為競得人。如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不低于底價,掛牌成交。無人報價或者競買人報價低于底價的,不成交。
八、風險提示
1.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礦業權出讓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 2.礦產資源勘查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競買人應慎重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區塊的勘查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3.本次掛牌不組織現場踏勘,意向競買人可自行現場踏勘。意向竟買人參加本次出讓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承擔。 4.本次掛牌只接受網上報價,不接受現場書面報價以及電話、郵寄、口頭等方式報價。 5.該采礦權出讓年限為12.15年,182.31萬立方米(可采儲量)÷15萬立方米(生產規模)=12.15年(礦山理論服務年限) 6.在持有采礦許可證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綠色礦山,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繳納、礦山儲量年報編制和統計信息填報、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地質資料匯交,以及采礦權變更礦種和范圍、礦山資源儲量發生重大變化提交核實報告等相關義務。 7.競得人應按照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等履行相關義務,且需達到《土地復墾質量控制標準》(TD/T1039-2013)等相關要求。礦產資源開采及配套設施要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8.競得人應嚴格按照現行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及內蒙古自治區綠色礦山名錄管理有關要求,開展綠色礦山建設,達到綠色礦山標準,同時按照自然資源部等七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持續推進綠色礦山建設的通知》(內政發【2024】13號)有關要求認真執行。按照評審通過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家組織實施正式生產即開采活動,采用先進技術,提高資源利用率,綜合開發利用礦產資源。同時按照審查批準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方案,履行礦區范圍內的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地表植被被損毀預防和修復治理及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等主體責任。受讓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綠色礦山建設任務的,按規定依法追究受讓人違約責任,由礦山所在地盟市、旗縣自然資源部門監督企業落實綠色礦山建設。 9.競得人在進行勘查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競得人在勘查開采過程中,需守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城市規劃區、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軍事設施、文物保護等相關規定,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在開采過程中應妥善處理范圍內及周邊村鎮居民點,避免出現糾紛。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若存在與已設礦業權范團重疊,需按要求簽訂互不影響和權益保護協議或出具不影響已設礦業權人權益承諾。 10.競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十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11.按照科右中旗人民政府意見,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土開采管理的通知》(內自然資字〔2024〕11號)的規定,對已設砂石土礦山形成立面山體的,通過市場出讓方式進行擴界,新采礦權競得人要和原采礦權人通過合資、合作等方式共同開發砂石土資源,開采完成后開展整體恢復治理。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12.科右中旗新佳木蘇木業盛采砂場原采礦權標高為228米至203米,礦區標高與深部區塊標高緊密相連,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和完善砂石開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57號的規定,新設礦權需與原采礦權人實現砂石資源綠色開發、集約開采、系統修復、統一開發。競買人應了解并承擔相應風險。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準備紙質材料,上報科爾沁右翼中旗自然資源局進行審核。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競買人在采礦權竟買活動和合同簽訂過程中有違法違規違約影響競買活動行為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取消其競買人或競得人資格,撤銷為競得人已辦理的登記手續,并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2018]457號)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一)提交虛假材料的。(二)競買人隱瞞事實,惡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競得的。(三)在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規定的競買有效期內撤回報價的。 (四)被確認為競得人后,未按掛牌出讓公告等文件要求簽訂《成交確認書》《礦業權出讓合同》的。(五)在公示期間被舉報且經調查核實屬違法違規行為的。 (六)未按時足額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七)在競買活動及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其他違反出讓公告、雙方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八)經按競價規則競價確定的最高報價人不符合競買資質條件和要求的。 (九)競買人不按競買要求參與競買和不履行競買規則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內容
本公告在科爾沁右翼中旗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內蒙古自治區自然資源網上交易系統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科爾沁右翼中旗自然資源局
2024年08月02日
資訊編輯:張露露 021-26090083 資訊監督:湯浛溟 021-26093670 資訊投訴:陳杰 021-26093100免責聲明:Mysteel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歸Mysteel所有,轉載需取得Mysteel書面授權,且Mysteel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與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請授權及投訴,請聯系Mysteel(021-26093397)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