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吾縣淖毛湖鎮7號砂石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公告文號:伊自然資字〔2023〕238)
新疆伊吾縣淖毛湖鎮7號砂石礦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
一、出讓人
名稱:伊吾縣自然資源局
場所:哈密市伊吾縣胡楊路與新民路交叉口西80米
二、礦業權交易平臺
名稱:新疆廣豐拍賣有限責任公司
場所:哈密市伊州區光明路2號建設大廈13層
三、出讓采礦權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新疆伊吾縣淖毛湖鎮7號砂石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砂
地理位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吾縣淖毛湖鎮250°方向,直線距離7千米處。中心地理坐標(CGCS2000):東經94°54′32.26″,北緯43°44′05.56″
面積:0.3平方千米,拐點坐標如下(2000國家大地坐標):
序號 | X | Y |
1 | 4845062.374 | 32411750.2 |
2 | 4845282.118 | 32412353.99 |
3 | 4844815.866 | 32412458.21 |
4 | 4844596.123 | 32411854.41 |
* | +517 | +514 |
資源儲量:91.33
開采標高: +517、+528米至 +514、+525米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未編制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未編制
序號 | 經度 | 緯度 |
1 | 4845062.374 | 32411750.2 |
2 | 4845282.118 | 32412353.99 |
3 | 4844815.866 | 32412458.21 |
4 | 4844596.123 | 32411854.41 |
* | +517 | +514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擬出讓年限:5.67年
起始價:190萬元
起始出讓收益率:%
四、投標人/競買人的資質條件
(一)以上采礦權的競買申請人應具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的營利法人。 (二)獨立法人,不接受聯合體競買。(三)近五年來,沒有在自然資源部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被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列入嚴重違法名單的礦業權人的。 (四)在五年內沒有競買違約的行為。(五)競買人未被列入“全國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系統”異常名錄;未在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內。 (六)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懲戒對象”、“重點關注名單”、“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 (七)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相關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條件。
五、出讓方式及交易的時間、地點
出讓方式:掛牌
掛牌時間:2023年09月08日 掛牌時間:2023年09月08日—2023年10月11日
地點:新疆哈密市伊州區光明路2號建設大廈13層。
六、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和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及方式
獲取掛牌文件的途徑:(一)報名時間:2023年09月08日10:00至2023年10月11日19:00止(法定節假日不辦理報名事宜)。 (二)申請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三)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1.采礦權競買申請書(原件加蓋公章);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加蓋公章);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5.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公章);6.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7.保證金繳納憑證(加蓋公章);8.信用中國報告;9.無不良行為記錄和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競買申請人在報名期限內持以上資料一式五份辦理競買申請手續(無授權委托人的無需提交5.6份資料)。 (四)資格確認:意向競買人提交報名材料后,經掛牌代理機構審核,符合競買人資格條件要求的,出具《報名資格審核通知書》,意向競買人可簽訂和獲取出讓文件及相關資料,并在報名截止時間前繳納競買保證金到指定賬戶后憑《競買資格確認書》取得交易資格,成為競買人(如有提供虛假材料和不實承諾等情形的將被取消競買資格) (五)競得企業需按《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若未能按規定或約定履行責任或義務時,由競得企業履行違約經濟責任。 (六)在掛牌結束后,未競得企業的保證金于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返還,競得企業的保證金按公告、成交確認書和出讓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后5個工作日內不計息返還。
申請報名的起止時間:2023年09月08日—2023年10月11日
申請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申請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七、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一)本次采礦權出讓采用增價報價方式,每次增價幅度為一個增價幅度或增價幅度的整數倍。 (二)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三)掛牌成交后競得人應與掛牌代理機構當場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并按相關規(約)定一次性繳納相關費用。 (四)結果公示:成交結果在相關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
八、風險提示
(一)礦產資源開采具有高風險、高投入的特點。出讓人提供的相關地質資料基于現階段的認識,僅供參考,這些資料中的描述并不構成出讓人對采礦權的開采前景、資源品質等出具的保證。 (二)因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的,采礦權的出讓人和競得人應按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三)競得人在采礦權有效期間,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嚴格遵守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相關礦業權管理政策,認真履行礦業權出讓收益、相關稅費繳納等相關義務。不依法履行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等義務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四)競得人在進行開采時,須按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爆破作業、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辦理相應許可和手續等。競得人在開采過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鐵路、永久基本農田、林地等相關規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兩側按要求預留通道。開采過程中需要用地的,競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辦理臨時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農用地轉用和供應等相關手續、繳納相關費用。競得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五)本次采礦權出讓不統一組織現場踏勘,競買人應自行到采礦權區域踏勘,費用自理。意向競買人一經提交報名申請,即表示對出讓采礦權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風險已經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擔。
九、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前,對標的產生異議由出讓人予以澄清,對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異議,由掛牌代理機構予以澄清。在《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爭議,按合同約定執行。
十、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一)競買人應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參與本次競買,對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按照《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備忘錄〉的通知》(發改規〔2018〕457號)的規定,對相關失信企業和失信個人實施聯合懲戒并按照公告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競得結果無效,將其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并承擔相當于保證金的違約金。出讓方有權不再簽訂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競得人拒絕簽訂《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未按規(約)定繳納相關費用的; 2.在成交結果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規(約)定時間內或拒絕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約定繳納礦業權出讓收益的; 3.競得人提供虛假文件、資料或者隱瞞事實的;4.采取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競得的;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其他內容
本公告在伊吾縣自然資源局門戶網站、新疆廣豐拍賣有限責任公司交易大廳同時發布。
伊吾縣自然資源局
2023年09月08日
資訊編輯:張露露 021-26090083 資訊監督:湯浛溟 021-26093670 資訊投訴:陳杰 021-26093100免責聲明:Mysteel發布的原創及轉載內容,僅供客戶參考,不作為決策建議。原創內容版權歸Mysteel所有,轉載需取得Mysteel書面授權,且Mysteel保留對任何侵權行為和有悖原創內容原意的引用行為進行追究的權利。轉載內容來源于網絡,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方便學習與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贊同其觀點及對其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請授權及投訴,請聯系Mysteel(021-26093397)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