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江西省生態環境廳發布關于征求《江西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國發〔2023〕24號)和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24〕5號)有關要求,加強水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高質量推進超低排放改造,我廳起草了《江西省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們意見,請于2025年1月10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反饋我廳,無意見也請書面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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